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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0月21日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跃宗先生、左剑铭先生)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廖朝晖女士、金鹏先生、周玉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近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展”)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为康硕展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并同意向2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50.30万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守礼 金 鹏 周玉华

2021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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