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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日以邮件、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斐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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