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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同时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占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地位,当前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存在一定汇率风险。因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降低企业在外币经济环境中的汇率风险暴露,成为企业稳定经营的迫切和内在需求。基于此,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实施部门及负责人,完善了内部操作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

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预期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部门监控:财务部及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操作的资金实际情况、交易流程、账务等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予以汇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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