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六名,独立董事王守礼先生因公出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玉华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对治理水平、财务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出具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