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李跃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函告,获悉上述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乌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23,530,000 | 58.42% | 6.73% | 2020年6月16日 | 2020年12月16日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二、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跃宗 | 是 | 4,630,000 | 82.50% | 1.32% | 否 | 否 | 2020年12月1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融资 |
乌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23,530,000 | 58.42% | 6.73% |
合计 | - | 28,160,000 | - | 8.06%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漫铁 | 61,494,509 | 17.59% | 33,300,000 | 39,980,000 | 64.01% | 11.44% | 0 | 0% | 0 | 0% |
王丽珊 | 40,948,000 | 11.72% | 9,000,000 | 38,890,000 | 94.97% | 11.13% | 0 | 0% | 0 | 0% |
李跃宗 | 5,612,000 | 1.61% | 0 | 4,630,000 | 82.50% | 1.32% | 0 | 0% | 0 | 0% |
李琛 | 5,536,491 | 1.58%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乌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275,000 | 11.52% | 12,340,000 | 35,870,000 | 89.06% | 10.26% | 0 | 0% | 0 | 0% |
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52,500 | 1.19%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计 | 158,018,500 | 45.21% | 54,640,000 | 119,370,000 | 75.54% | 34.15% | 0 | - | 0 | - |
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0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9,37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54%,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是股东个人融资,用于投资培育对上市公司具有战略协同作用的主体。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2,300,00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的26.77%,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9,370,00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的75.54%,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对应融资余额为42,5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5、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股票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