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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2023年3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2.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2.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3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2.05发行数量

2.06

2.06限售期

2.07

2.07上市地点

2.08

2.08决议的有效期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2.10募集资金投向

3.00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00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6.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7.00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0

8.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00

10.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11.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2.00

12.0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0、2.00、3.00、4.00、5.00、7.00、8.00、9.00、1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6.00、10.00、12.0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10: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7-87180605)到公司。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会务联系

1.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

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程、王琼

3.联系电话:027-87180605

4.传 真:027-87180605

5.邮 编:43022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自然人股东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是否本人参加:备注: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法人股东登记表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

是否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2.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

2.07上市地点

2.08

2.08决议的有效期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2.10募集资金投向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6.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00

10.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的议案
11.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2.00

12.0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161;投票简称:华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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