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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卓尔航空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该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峰、王典洪、张凌寒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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