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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4-02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及传真请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7:00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邮编:223801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名)、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鲍梦媛

(2)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27-81081160

(4)传 真:0527-84459085

2、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60

2、投票简称:秀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证件号码: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应当在该项方框中相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处打对“√”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地址
股东账号卡号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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