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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佰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佰恒)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佰恒,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现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3300.HK)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张佰恒927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220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还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就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深入探讨,并充分运用自身在玻璃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投资布局、新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0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
2023年0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同意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2023年06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同意
2023年07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意
2023年08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同意
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董事会同意聘任卢秀强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赵庆忠先生、韩琦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满英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高迎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7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多年玻璃行业的经验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张佰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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