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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说明及核查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含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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