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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12: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为监事会主席李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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