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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含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

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由公司(含子公司)对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系数区间,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有利于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综合得分考核等级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90分以上(不含)A90%<X≤100%
80分(不含)-90分(含)B80%<X≤90%
70分(不含)-80分(含)C70%<X≤80%
40分(不含)-70分(含)D40%<X≤70%
40分以下(含)E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解除限售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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