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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公司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拟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并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2020年度,立信所对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问询有关人员的基础上,核实说明如下问题:

1、《变更公告》显示,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更换将有利于保持审计独立性和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应进行披露的书面陈述意见”。我部关注到,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曾披露《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拟继续聘任立信所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关议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经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立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请立信所结合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消除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影响2021年度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等,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关注函回复日,公司与立信所之间所有的年度审计费用均已支付完毕,立信回复中涉及的70万元费用系公司与立信所签订的其他业务服务协议所涉费用,由于对服务内容、成果及应付金额存在分歧,公司就该事项正与立信所积极沟通中。立信所回复: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所已知悉并同意。截止回复日服务费用尚有柒拾万元公司尚未支付。由于我所未对公司2021年度进行审计工作,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影响2021年度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回复: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董事长进行了沟通,就具体变更原因进行核实,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里提及的变更原因一致,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已完整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如否,请予以必要的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公司已经完整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没有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原因。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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