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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亿元,同比减少11.62%,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39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为C919大飞机的二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意为承接一级供应商的部分转包加工业务,但明日宇航因大飞机业务产生的收入较小,2020年度大飞机业务实现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0.91%,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也较低,且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亿元,同比减少11.62%,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2.39亿元。

3、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所描述的风险内容,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4、公司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为C919大飞机的二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意为承接一级供应商的部分转包加工业务,但明日宇航因大飞机业务产生的收入较小,2020年度大飞机业务实现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0.91%,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也较低,且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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