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本次关注函所涉及问题在具体核算、统计上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