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7-4-2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西证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如下: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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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申请文件及公司定期报告显示:(1)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且与营业收入下滑趋势不一致。2020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7.06亿元,其中账龄一年以内、一至两年、两至三年、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5.85%、47.86%、19.34%和6.95%;应收账款全部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坏账准备8.45亿元,计提比例31.22%。(2)2020年前三年季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2,301万元,主要受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的影响。(3)发行人航空航天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生产主机厂。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农机等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及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是否准确计量,对应的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2)说明在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生产主机厂的情况下,部分应收账款账龄明显较长且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解释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以冲抵虚增收入情形。(3)结合合同条款、书面约定或行业惯例等,说明各类业务的结算期限,并按是否逾期及逾期账龄结构对最近一期末各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进行统计分析,说明已逾期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基本情况,逾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结算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及期后回收进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对应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4)说明是否对逾期未结算的应收账款欠款方积极采取诉讼等追偿措施;若未起诉,请说明原因,是否损害股东利益。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问题(1)、(3)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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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问题(1)、结合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农机等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及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是否准确计量,对应的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结合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农机等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分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和农机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增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 | 219,376.08 | 3.57% | 211,810.26 | 14.86% | 184,409.64 | 56.83% | 117,584.80 |
特种材料贸易业务 | 27,715.32 | 4.34% | 26,561.96 | -3.73% | 27,592.40 | 113.93% | 12,898.16 |
农机业务 | 25,924.89 | 42.12% | 18,241.59 | -25.14% | 24,366.83 | -25.70% | 32,793.65 |
合计 | 273,016.29 | 6.39% | 256,613.81 | 8.56% | 236,368.87 | 44.77% | 163,276.61 |
坏账准备 | 113,042.70 | - | 80,753.10 | - | 25,115.51 | - | 16,320.66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59,973.58 | - | 175,860.70 | - | 211,253.36 | - | 146,955.96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3,276.61万元、236,368.87万元、256,613.81万元和273,016.29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比上期末增长44.77%、8.56%和6.3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增幅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增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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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 | 29,086.36 | -51.89% | 65,009.47 | -40.47% | 109,203.68 | -22.32% | 140,574.18 |
特种材料贸易 | 15,043.32 | 3.08% | 18,316.16 | -52.06% | 38,208.72 | 62.78% | 23,472.44 |
农机业务板块 | 31,073.23 | 32.35% | 41,674.17 | 2.79% | 40,544.48 | 90.02% | 21,336.56 |
合计 | 75,202.91 | -23.68% | 124,999.80 | -33.50% | 187,956.88 | 1.39% | 185,383.18 |
由上表可知,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5,383.18万元、187,956.88万元、124,999.80万元和75,202.91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比上期增幅分别为1.39%、-33.50%和-23.6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营业收入逐年减少,主要系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增加较多、营业收入减少所致。各业务板块具体分析如下:
1、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
(1)业务模式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主要系航空飞行器结构件、航天飞行器结构件、发动机结构件等,且主要为军用产品,在生产上采用订单式生产的模式。公司子公司明日宇航根据订单要求以及客户发放的产品图纸、零件清单、材料、检验文件和工艺规范等文件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出厂检验(军检),再通过公司自行运输或物流运输方式交付给客户,客户测评合格后,完成销售及确认收入,因此从研发到收入确认周期相对较长。航空航天业务板块的惯例一般为先下订单、后签合同的模式,其中部分产品交付后再签订业务合同及收入确认。
(2)客户资质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生产主机厂,包括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主机厂等。该等客户的信用良好,回款周期一般均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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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客户中国有企业及央企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分类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有企业客户收入 | 26,630.04 | 91.56% | 61,809.98 | 95.08% | 108,281.29 | 99.16% | 120,511.80 | 85.73% |
其中:央企客户收入 | 25,787.72 | 88.66% | 60,800.35 | 93.53% | 106,104.19 | 97.16% | 120,071.23 | 85.41% |
民营企业客户收入 | 2,456.32 | 8.44% | 3,199.49 | 4.92% | 922.39 | 0.84% | 20,062.37 | 14.27% |
合计 | 29,086.36 | 100.00% | 65,009.47 | 100.00% | 109,203.68 | 100.00% | 140,574.1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客户中大型国有企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5.73%、99.16%、95.08%和91.56%,其中央企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85.41%、97.16%、93.53%和88.66%,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客户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且绝大多数系央企。
(3)信用政策
受航空航天行业惯例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主要客户的信用账期在1-2年左右,报告期内信用政策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2018年以来,受到“军改”政策及部分项目下游客户付款结算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游军工行业客户的付款周期有所延长。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4,269.19 | 15.62% | 63,307.67 | 29.89% | 111,155.73 | 60.28% | 77,796.13 | 66.16% |
1-2年 | 65,946.27 | 30.06% | 101,103.81 | 47.73% | 54,763.03 | 29.70% | 24,862.47 | 21.14% |
2-3年 | 98,096.87 | 44.72% | 36,069.55 | 17.03% | 10,845.93 | 5.88% | 11,319.53 | 9.63% |
3-4年 | 15,187.72 | 6.92% | 5,745.95 | 2.71% | 5,170.87 | 2.80% | 2,684.07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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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4-5年 | 3,698.76 | 1.69% | 3,392.99 | 1.60% | 1,758.76 | 0.95% | 400.72 | 0.34% |
5年以上 | 2,177.27 | 0.99% | 2,190.29 | 1.03% | 715.31 | 0.39% | 521.88 | 0.44% |
合计 | 219,376.08 | 100.00% | 211,810.26 | 100.00% | 184,409.63 | 100.00% | 117,584.8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87.31%、89.97%、77.62%和45.68%。2017-2019年各年末,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集中在2年以内,根据航空航天行业惯例,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主要客户的回款周期在1-2年左右,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2020年1-9月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小,表明公司长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2017-2019年各期末,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211,810.26 | 184,409.64 | 117,584.80 |
期后12个月回款金额 | 20,820.19 | 35,907.05 | 44,330.89 |
期后12个月内回款率 | 9.83% | 19.47% | 37.70%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 | 20,820.19 | 51,188.59 | 80,917.38 |
期后回款率 | 9.83% | 27.76% | 68.82% |
注: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期后12个月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7-2019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68.82%、27.76%和9.83%。公司期后回款比例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期承接的预研项目下游客户付款结算审批流程较长,此外2018年起受到“军改”影响,下游军工行业客户付款审批流程延缓,影响了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回款进度;虽然2019年上半年末“军改”逐步落地完成,但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需要逐步恢复的过程,加之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2018年以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回款周期延长,期后回款比例下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的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题之“问题(3)、结合合同条款、书面约定或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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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说明各类业务的结算期限,并按是否逾期及逾期账龄结构对最近一期末各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进行统计分析,说明已逾期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基本情况,逾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结算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及期后回收进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对应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根据上述特性,公司报告期内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变动分析如下:
①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8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加66,824.84万元,增幅56.83%,当期该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2.32%。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8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A、该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生产主机厂,且大部分产品为军用产品,因此2018年该板块受到“军改”影响较大,相关单位进入编制调整阶段,明日宇航下游军工行业客户付款流程延缓,影响了2018年度应收账款回款进度,导致2018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幅较大。
B、受2018年“军改”暂时性影响,军方采购计划推迟,进而使得明日宇航2018年获得订单数量有所下降,订单金额较2017年减少4.64亿元;此外,军用产品验收测评阶段进度滞后,对应收入确认顺延,2018年期末存在较多发出商品未能确认收入情形;加之公司当年面临短期竞争冲击、全面实行由“零件”向“部组件”产品转型的内部战略调整等;上述内外部因素导致明日宇航2018年度收入下滑。
因此,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8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②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9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加27,400.62万元,增幅14.86%,变动较小,该业务当期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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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9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前期承接的预研项目下游客户付款审批周期较一般批量化军品的付款审批周期更长;另一方面,2019年上半年公司仍受“军改”的持续影响,应收账款回款进度仍延缓,随着军队改革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步落地完成,2019年下半年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回款进度有所加快,但该业务应收账款的回款仍需一定的恢复过程;上述因素叠加导致2019年末该业务应收账款仍有所增长。B、公司航空航天业务板块2019年上半年仍受“军改”持续影响,虽然军队改革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步落地完成,2019年下半年军品订单逐步回归正常状态,但由于订单执行需要相应周期,该板块2019年全年收入受到影响。此外,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面临运营资金越来越紧张的局面,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致使一些客户的产品生产交付进度延迟。同时,明日宇航不得不主动放弃一些需要垫付较大资金启动的非战略性项目;另外,由于部分客户的订单需明日宇航技改后方可完成,因资金短缺无法投资技改,公司亦无法承接相关订单。资金压力的加剧影响了明日宇航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了该业务全年的收入,导致2019年该业务营业收入下滑。
因此,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19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③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板块2020年9月30日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7,565.82万元,增幅3.57%,变动较小;当期该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51.89%。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金额未减少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前期承接的预研项目下游客户付款审批流程尚未完成,且前期“军改”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仍在逐步恢复中,加之2020年以来由于各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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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客户复工时间较晚,军工客户对外来人员管制更加严格,影响了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应收账款回款进度较慢,导致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金额未下降。B、明日宇航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尚未缓解,资金紧张一方面导致明日宇航主动放弃了部分订单,其在手订单量同比下降,同时导致部分订单的产品交付延迟,使得收入相应下滑。此外,公司航空航天业务板块的惯例一般为先下订单、后签合同的模式,截至2020年9月30日,明日宇航较多发出商品尚未签订合同以及部分产品交付后尚未完成验收,导致公司2020年9月末较多发出商品未能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2、特种材料贸易
(1)业务模式
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主要系铝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等特种材料批发零售贸易业务。产品涉及各种有色、黑色及贵重稀有金属,面向航空、航天、兵器、核工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煤炭、轻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等多个核心工业领域及科学研究领域。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库存,公司采用直销和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按照客户订单进行供货,或根据产品库存进行现货交易。提货方式由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取得收货确认单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2)客户资质
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民营企业。目前,公司已与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和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该等客户信用较好,付款周期较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分类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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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有企业客户收入 | 711.55 | 4.73% | 1,303.44 | 7.12% | 6,234.65 | 16.32% | 10,317.27 | 43.95% |
其中:央企客户收入 | 711.47 | 4.73% | 1,301.27 | 7.10% | 6,234.56 | 16.32% | 10,317.27 | 43.95% |
民营企业客户收入 | 14,331.76 | 95.27% | 17,012.72 | 92.88% | 31,974.07 | 83.68% | 13,155.17 | 56.05% |
合计 | 15,043.32 | 100.00% | 18,316.16 | 100.00% | 38,208.72 | 100.00% | 23,472.44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20年1-9月,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客户中民营企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6.05%、83.68%、92.88%和95.27%。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于2017年发展了较多国有企业客户,但国有企业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繁琐,回款周期较长,故后续公司着重拓展回款较快的民营企业。
(3)信用政策
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大部分为民营企业,2017年、2018年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销售结算政策系客户支付约10%预付款后,公司给客户一定的账期(一般为一年以内),并先行发货,客户收货检验合格后与公司结算,按约定账期收款。
2019年以来,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调整销售结算政策,改为新客户先款后货、长期稳定并信誉较好的客户支付10%-30%预付款后,公司给予其一定账期(一般为一年以内)的结算政策。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987.45 | 25.21% | 5,433.66 | 20.46% | 19,327.19 | 70.05% | 12,898.16 | 100.00% |
1-2年 | 3,104.00 | 11.20% | 13,957.35 | 52.55% | 8,265.20 | 29.95% | - | - |
2-3年 | 17,623.87 | 63.59% | 7,170.94 | 27.00% | - | - | - | - |
合计 | 27,715.32 | 100.00% | 26,561.95 | 100.00% | 27,592.39 | 100.00% | 12,898.1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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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00.00%、70.05%、20.46%和25.21%。根据公司的信用政策,账期一般在一年以内,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特种材料贸易的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较少,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7年开展特种材料贸易业务,为了提前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供应渠道,公司向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航空航天特种材料供应商进行了大量采购,2017年、2018年,公司为尽快开拓市场以及消化库存,给予了该业务客户较长的账期,后期部分国有及民营企业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回款进度较慢,导致该业务应收账款账龄逐渐加长。
其中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向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及结转情况、后续销售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采购产品 | 采购金额 | 后续结转金额(截至2020年11月30日) | 结转比例 | 后续销售金额(截至2020年11月30日)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回款金额 |
2020年1-9月 | 铝合金 | 7,598.72 | 7,464.74 | 98.24% | 7,877.78 | 6,159.06 |
2019年 | 铝合金 | 9,765.43 | 9,636.68 | 98.69% | 10,092.61 | 8,790.22 |
2018年 | 铝合金 | 8,018.55 | 8,018.55 | 100.00% | 8,489.61 | 8,489.61 |
2017年 | 铝合金 | 4,066.39 | 4,066.39 | 100.00% | 4,229.66 | 4,229.66 |
2017-2019年各期末,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26,561.96 | 27,592.40 | 12,898.16 |
期后12个月回款金额 | 3,510.49 | 6,464.10 | 4,632.96 |
期后12个月内回款率 | 13.22% | 23.43% | 35.92%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 | 3,510.49 | 8,224.05 | 5,803.22 |
期后回款率 | 13.22% | 29.81% | 44.99% |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7-2019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44.99%、29.81%和13.22%。公司于2017年开展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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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为了拓展市场,给予了客户较长的账期,后期部分国有及民营企业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回款进度较慢。通过与贸易业务管理层访谈及实地走访贸易业务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根据公司及客户的说明,大部分客户还款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系由于客户对应的下游终端军方及民企客户还款进度较慢。基于部分客户较慢的回款进度及公司较大的资金压力等内外部因素,公司2019年起及时调整贸易业务销售结算政策,改为新客户先款后货、长期且信誉较高的客户预付10%-30%预付款后给予一定账期的结算政策。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变动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应收账款余额 | 27,715.32 | 4.34% | 26,561.96 | -3.73% | 27,592.40 | 113.93% | 12,898.16 |
营业收入 | 15,043.32 | 3.08% | 18,316.16 | -52.06% | 38,208.72 | 62.78% | 23,472.44 |
由上表可知,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113.93%、-3.73%和4.34%;2018年至2020年1-9月,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62.78%、-52.06%和3.08%。因此,2020年9月末,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而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2018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板块2018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14,694.23万元,增幅113.93%,而当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幅62.78%,应收账款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系:天津明日宇航2017年下半年成立,其为了快速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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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市场,积极开拓业务,给予客户一定的账期,但部分客户回款较慢,应收账款增加较大,且增幅超过了营业收入的增幅。
②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2019年末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2019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减少1,030.44万元,降幅3.73%;当期营业收入较上年降幅52.06%,应收账款降幅小于营业收入降幅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19年受资金压力影响,公司采取消化库存并适度限制贸易业务开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贸易业务收入在2019年下降较多;另一方面,2019年公司根据前两年回款的情况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估,对未及时回款的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同时拓展现款现结的客户,因此当年末应收账款较上期末有所减少,但部分前期开拓的客户回款仍然较慢,使得应收账款降幅较小。
3、农机业务
(1)业务模式
公司农机业务主要系生产销售农牧业收获机械、耕作机械、林果机械等。公司主要采用批量生产模式;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方面,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生产,进行小批量的柔性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是根据农机补贴政策、上年销售情况、经销商报送的年度销售预测、市场调查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年度销量预测和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公司实行销售预测与订单驱动相结合,相应调整生产计划。以时点、阶段将整体生产需求进行分解实施,较好地适应农业机械行业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及终端用户订货周期短的特点,保证销售旺季的供货及时性和稳定性,并在销售淡季保持合理的库存。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农牧机械装备,主营“牧神”品牌,使用者主要为农户或农机专业户。公司销售农牧机械产品采用经销商买断式销售的模式,形成了以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为导向,快速、高效的市场反应机制和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营销中心统一负责经销商管理,制定销售计划和经销商评定办法,经销商开拓各地最终用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2)客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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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机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农机经销商,均为民营企业。目前,公司已与巴彦淖尔市灵达农机有限公司、阿克苏保农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农安县丰盛农机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利国农机有限公司、松原市鑫隆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鲁县开鲁镇鲁耕农机销售中心等农机专业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根据农机业务的惯例,该等客户的信用良好。
(3)信用政策
公司农机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农机经销商,民营企业,根据销售合同和业务惯例情况,农机业务的账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内,除特殊情况外,当年的欠款一般在次年可以收回。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3,008.85 | 50.18% | 4,502.50 | 24.68% | 9,068.28 | 37.22% | 7,526.59 | 22.95% |
1-2年 | 1,892.52 | 7.30% | 2,186.30 | 11.99% | 2,209.43 | 9.07% | 17,023.60 | 51.91% |
2-3年 | 1,223.98 | 4.72% | 1,426.46 | 7.82% | 8,016.38 | 32.90% | 5,809.09 | 17.71% |
3-4年 | 5,670.97 | 21.87% | 5,835.86 | 31.99% | 3,685.71 | 15.13% | 1,270.60 | 3.87% |
4-5年 | 2,904.03 | 11.20% | 3,024.13 | 16.58% | 479.61 | 1.97% | 941.37 | 2.87% |
5年以上 | 1,224.54 | 4.72% | 1,266.33 | 6.94% | 907.42 | 3.72% | 222.40 | 0.68% |
合计 | 25,924.89 | 100.00% | 18,241.58 | 100.00% | 24,366.83 | 100.00% | 32,793.65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农机业务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2.95%、37.22%、24.68%和50.18%,公司农机板块业务的应收账款在一年以内的占比较少,主要系2016年国家政策规定国二发动机在2017年不允许厂家销售,公司在2016年低价赊销给经销商,回款较慢,导致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大。
2017-2019年各期末,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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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18,241.59 | 24,366.83 | 32,793.65 |
期后12个月回款金额 | 3,877.05 | 10,627.75 | 17,495.10 |
期后12个月内回款率 | 21.25% | 43.62% | 53.35%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 | 3,877.05 | 11,442.54 | 22,793.09 |
期后回款率 | 21.25% | 46.96% | 69.50% |
注: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期后12个月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农机业务2017-2019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为69.50%、46.96%和21.25%。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19年期后回款较低,主要系期后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农机业务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应收账款余额 | 25,924.89 | 42.12% | 18,241.59 | -25.14% | 24,366.83 | -25.70% | 32,793.65 |
营业收入 | 31,073.23 | 32.35% | 41,674.17 | 2.79% | 40,544.48 | 90.02% | 21,336.56 |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25.70%、-25.14%和42.12%;2018年至2020年1-9月,公司农机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90.02%、2.79%和32.35%。
公司农机板块业务2018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下降而当期营业收入逐年增加,表明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与该业务的发展相匹配。
公司农机业务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当期收入的增加而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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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结合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农机等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三)结合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农机等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
(二)公司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是否准确计量,对应的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分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和农机业务。报告期各期分业务对各期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核查情况如下:
1、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
通过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主要客户的订单、产品出库单、物流单据、产品交接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回款凭证和银行单据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确认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相关收入的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准确计量,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的相关产品完成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同时已签订销售合同,其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分为来料加工和自购料加工,一般由客户提供所需产品的图纸,公司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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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完成终检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大部分产品系办理完入库后便组织发货,因此入库检验即为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员将入库清单随同产品交给库房办理入库。入库清单由项目管理员编制,并经生产部门领导审核,检验员盖章。库管员按照入库清单核对产品无误后,在信息系统里录入产品入库单。
销售部门编制产品交付清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发至仓库部门。仓库部门根据交付清单,再核对产品信息、批次号等内容后安排出库,并在信息系统里录入销售出库单。销售部门负责发货,并将终检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产品证书随同一起发给客户。通过公司自行运输或物流运输方式交付给客户,客户测评合格后,在产品验收单上盖章并签字确认,双方签订验收单后视同所有权转移。
公司销售产品运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为自提和公司送货,自提的运输费由客户承担,公司送货的运输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大概有3-5家运输公司负责送货,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公司按月与运输公司结算,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的同时提供对账单,详细列明运输方式、起运地、目的地、重量、金额等内容,并附每笔运输业务的物流单据,公司业务员将相关单据交给财务,由财务对运费进行结算和账务处理。
(3)收入确认相关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
产品生产完成并合格交付(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交接单)且合同签订完成即完成销售并确认收入,公司财务根据项目部出具的开具发票申请单进行开票,并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
(4)收入确认相关资金流
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如有对账差异,应收账款会计联系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对账无误后,销售部催收应收款;收到回款后,应收账款会计将银行收款回单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编制收款凭证并提交会计主管复核,并通知相关销售人员回款情况。
(5)期后退回情况
报告期内,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经过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截止性测试,营业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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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公司应收账款计量准确,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不存在期后退回,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特种材料贸易
通过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特种材料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物流合同、物流明细表等物流单据、销售合同、产品交接单、销售发票、回款凭证和银行单据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确认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相关收入的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准确计量,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产品完成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
按照客户订单进行供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进行采购,采购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出明细编制入库单,库房根据入库单核对验收到货产品后办理入库,同时销售部填制出库单,库房审核后办理出库手续。
储备现货的交易模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并运回库房的产品由采购员根据产品明细编制入库单,库房根据入库单核对到货产品并办理入库。待产品销售时,销售填制出库单,库房审核后办理出库手续。
运输费用分为公司承担或客户承担两种。针对公司承担的运费部分,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一般进行月度结算,运输完成后物流公司会提供运输明细,经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后,物流公司向公司开具运输发票,与公司进行结算。
(3)收入确认相关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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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取得客户签字的交接单且合同签订完成即实现销售,公司财务根据销售出具的开具发票申请单进行开票,并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
(4)收入确认相关资金流
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如有对账差异,应收账款会计联系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对账无误后,销售人员催收应收款,收到回款后,应收账款会计将收银行收款回单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编制收款凭证并提交会计主管复核,并通知相关销售人员回款情况。
(5)期后退回情况
对报告期各期期后进行查验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报告期内特种材料贸易期后退回的情况如下表:
客户名称 | 业务板块 | 退回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退回原因 | 金额(元) |
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 | 铝合金 | 2018/3/15 | 2017/12/7 | 产品质量问题 | 89,993.58 |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期后只发生一笔退回,系产品质量问题,金额较小。
此外,经过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截止性测试,营业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材料贸易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公司应收账款计量准确,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期后退回情况具有合理性且金额较小,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农机业务
通过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农机业务主要客户的订单、产品出库单、物流单据、产品交接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回款凭证和银行单据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确认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相关收入的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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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准确计量,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惯例,用户收到农机后,按合同规定试生产一个班次(8小时/班次),在满足合同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下确认验收合格,用户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至此公司以验收证明时点确认销售;如设备交付给用户后一周内,未出具验收证明,也未以书面方式(双方签字认可)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默认验收合格,至此公司以收货证明确认销售。
(2)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
生产完成后,市场部销售人员根据客户要求或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发运产品,一般是发货部门先通知财务部门核对客户信息,若符合要求,财务部通知发货部门在公司的销售系统DMS上开具发货通知单,同时在供应链上开具发货单,库房接到发货通知单和发货单后负责产品出库,发货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组织运输。公司与第三方物流承运商签订运输合作协议,由其负责公司的运输任务。承运商接到详细运输订单后组织司机运输发运,产品出库时,发货部门向司机出具产品的交接验收单。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客户在产品交接单上签章或签字确认,司机将客户签章后交接单快递至承运商,由承运商归集产品交接单做为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月底承运商按公司要求将交接验收单按顺序排列填写对账单,将电子版对账单发给发货部门进行核对。双方核对一致后,发货部门通知承运商开具发票,承运商开具发票后随付纸质对账单并将交接验收单按顺序摆放交给发货组,发货组将运输发票、运输明细表、产品交接单等运输单据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运费。
(3)收入确认相关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
应收账款记账员根据供应链系统显示的“已出库”销售订单信息,将内部结算支票、发货通知单、发货单、客户确认回单等进行复核,凭证过至明细账和总账。
(4)收入确认相关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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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末,应收账款会计联合销售人员(各市场部项目经理)与顾客对帐核对情况,若有差异,及时进行处理,对账无误后,销售人员催收应收款;收到回款后,应收账款会计将收银行收款回单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编制收款凭证并提交会计主管复核,并通知相关销售人员回款情况。
(5)期后退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农机业务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经过对报告期各期该业务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截止性测试,营业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农机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公司农机业务应收账款计量准确,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公司农机业务不存在期后退回,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公司应收账款计量准确,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农机业务不存在期后退回,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存在9.00万元的期后退回,具有合理性且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函证及细节测试程序
(1)各年度审计时对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和收入实施的函证程序
①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末余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直接回函比例 | 替代比例 |
2019.12.31 | 256,613.81 | 234,291.94 | 91.30% | 88.04% | 3.26% |
2018.12.31 | 236,368.87 | 202,415.02 | 85.64% | 82.05% | 3.58% |
2017.12.31 | 163,276.61 | 153,183.06 | 93.82% | 79.83% | 13.98% |
注:针对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向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以及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121,589.73万元,回函比例
98.67%。
②对公司的收入实施函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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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收入金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直接回函比例 | 替代比例 |
2019年度 | 124,999.80 | 100,132.20 | 80.11% | 70.36% | 9.74% |
2018年度 | 187,956.88 | 153,138.39 | 81.48% | 72.50% | 8.98% |
2017年度 | 185,383.18 | 117,948.80 | 63.62% | 62.90% | 0.72% |
注:针对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向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以及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18,980.55万元,回函比例
94.05%。
(2)对公司的收入实施细节测试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收入金额 | 查验金额 | 查验比例 |
2019年度 | 124,999.80 | 107,028.79 | 85.62% |
2018年度 | 187,956.88 | 156,564.98 | 83.30% |
2017年度 | 185,383.18 | 156,298.71 | 84.31% |
注:针对公司2020年1-9月前十大客户收入进行了查验,查验金额46,274.70万元,查验比例61.53%。
(三)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开展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的获取方式、商业背景、交易实质以及交易的具体流程和结算方式;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注册资本、经营情况、股东构成、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关系等信息;
3、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订单、产品出库单、物流票据、产品交接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回款凭证和银行单据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和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其回函情况良好;
5、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截止性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6、对报告期各期期后进行查验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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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结合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特种材料贸易、农机等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收入确认相关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内外部凭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和一致性,公司应收账款计量准确,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前期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农机业务不存在期后退回,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存在9.00万元的期后退回,具有合理性且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问题(3)、结合合同条款、书面约定或行业惯例等,说明各类业务的结算期限,并按是否逾期及逾期账龄结构对最近一期末各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进行统计分析,说明已逾期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基本情况,逾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结算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及期后回收进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对应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一)结合合同条款、书面约定或行业惯例等,说明各类业务的结算期限
1、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的主要客户系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生产主机厂,销售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结算期限;根据航空航天行业惯例,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与客户的结算期限一般是1-2年左右。
2、特种材料贸易
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大部分来源于民营企业,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期限是销售实现后的三个月内,但在实际经营的过程当中,公司会根据客户以往信用情况,付款方式等给予一定的结算账期,一般在一年以内。
3、农机板块业务
公司农机板块业务的客户全部来源于民营企业,根据公司销售合同的书面约定及经营惯例,农机业务的账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内,除特殊情况外,当年的欠款一般在次年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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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是否逾期及逾期账龄结构对最近一期末各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上述各个业务的结算期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各业务类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龄 | 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 | 特种材料贸易业务 | 农机板块业务 | 合计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一、未逾期应收账款 | ||||||||
1年以内 | 35,963.85 | 16.39% | 6,987.45 | 25.21% | 13,008.85 | 50.18% | 55,960.15 | 20.50% |
1-2年 | 64,251.61 | 29.29% | - | - | - | - | 64,251.61 | 23.53% |
未逾期合计 | 100,215.46 | 45.68% | 6,987.45 | 25.21% | 13,008.85 | 50.18% | 120,211.76 | 44.03% |
二、逾期应收账款 | ||||||||
1-2年 | - | - | 3,104.00 | 11.20% | 1,892.52 | 7.30% | 4,996.52 | 1.83% |
2-3年 | 98,096.87 | 44.72% | 17,623.87 | 63.59% | 1,223.98 | 4.72% | 116,944.72 | 42.83% |
3年以上 | 21,063.75 | 9.60% | - | 0.00% | 9,799.54 | 37.80% | 30,863.29 | 11.30% |
逾期合计 | 119,160.62 | 54.32% | 20,727.87 | 74.79% | 12,916.04 | 49.82% | 152,804.53 | 55.97% |
合计 | 219,376.08 | 100.00% | 27,715.32 | 100.00% | 25,924.89 | 100.00% | 273,016.29 | 100.00% |
注:根据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在2年以上的视为逾期;特种材料贸易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上的视为逾期;农机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上的视为逾期。
由上表可知,2020年9月末,公司未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为120,211.7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4.03%;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为152,804.5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55.97%,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公司三类业务应收账款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未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100,215.46万元,占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5.68%;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119,160.62万元,占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54.32%。特种材料贸易业务未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6,987.45万元,占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25.21%;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20,727.87万元,占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74.79%。农机板块业务未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13,008.85万元,占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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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50.18%;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12,916.04万元,占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9.82%。
(三)公司已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均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客户,其具体逾期情况以及期后回收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3年 | 3年以上 | 逾期合计 | 占逾期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2020年10月、11月回款情况 |
客户一 | 6,915.52 | 5,012.83 | 11,928.35 | 7.81% | - |
客户二 | 6,931.23 | 2,303.97 | 9,235.19 | 6.04% | 15.86 |
客户三 | 7,926.76 | - | 7,926.76 | 5.19% | - |
客户四 | 7,849.34 | - | 7,849.34 | 5.14% | - |
客户五 | 5,519.94 | - | 5,519.94 | 3.61% | - |
客户六 | 5,303.11 | - | 5,303.11 | 3.47% | - |
客户七 | 5,187.40 | - | 5,187.40 | 3.39% | 1,906.26 |
客户八 | 3,361.30 | 1,594.29 | 4,955.59 | 3.24% | 693.44 |
客户九 | 4,907.37 | - | 4,907.37 | 3.21% | - |
客户十 | 4,066.54 | 131.00 | 4,197.54 | 2.75% | - |
合计 | 57,968.51 | 9,042.09 | 67,010.60 | 43.85% | 2,615.55 |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9月30日,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前十大账龄较长的客户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共计67,010.60万元,占比43.85%;其期后(2020年10-11月)回款合计2,615.55万元。通过实地走访、查询网上工商信息等途径,逾期未结算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成立日期 | 最终出资方/最终主要出资方 | 所属集团 |
客户一 | 6,000万元 | 6,000万元 | 1995/11/2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A的下属企业 |
客户二 | 2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1992/9/14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B的下属企业 |
客户三 | 80,000万元 | 80,000万元 | 1990/7/13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B的下属企业 |
客户四 | 10,855万元 | 10,855万元 | 1992/11/23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B的下属企业 |
客户五 | 30,000万元 | 30,000万元 | 1995/4/27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C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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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六 | 3,500万元 | 3,500万元 | 2008/6/24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C的下属企业 |
客户七 | 70,000余万元 | 70,000余万元 | 1998/9/25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A的下属企业 |
客户八 | 600,000余万元 | 600,000余万元 | 1994/6/2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A的下属企业 |
客户九 | 22,000万元 | 22,000万元 | 1997/3/5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C的下属企业 |
客户十 | - | - |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某航空航天集团B的下属单位 |
注:客户十属于绝密单位,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和实地走访均无法获得该客户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系大型的国有主机厂,这些客户成立时间均较早,注册资本多,实力雄厚。根据航空航天行业的业务惯例,该等客户的信用良好,但回款周期一般均较长。
(四)逾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结算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及期后回收进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对应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1、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未结算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
结合上述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系大型的国有主机厂。通过实地走访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及公司说明,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未结算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单位及军工科研院所,根据军工行业惯例,结算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且客户需根据资金情况和排款计划安排支付货款,并一般需要由甲方(客户或客户下游的军方)对整套体系项目验证完成后方可结清货款。国家从2017年初开放了“民参军”的政策,公司为抓住机遇,强化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利用其长期积累的技术、人才、设备的优势积极参与其中,与多家央企主机厂及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争取到一些新型军机、导弹等预研项目,下游客户对该类项目的结算付款审批流程较一般批量化军品项目更长。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前20大客户中预研项目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占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逾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82.34%,占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64.21%。截至20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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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前20大客户中相关预研项目共实现收入329,552.47万元,累计回款234,117.89万元;上述预研项目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账龄及对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小计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应收账款前20大客户的预研项目对应各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① | 13,008.83 | 35,049.96 | 81,109.01 | 13,802.31 | 2,633.06 | 568.66 | 146,171.82 |
公司各账龄应收账款余额② | 54,265.49 | 70,942.79 | 116,944.72 | 20,858.69 | 6,602.79 | 3,401.81 | 273,016.29 |
①/② | 23.97% | 49.41% | 69.36% | 66.17% | 39.88% | 16.72% | 53.54% |
(2)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飞行器生产主机厂,且大部分产品为军用产品,2018年公司受到“军改”的影响较大,相关单位进入编制调整阶段,明日宇航下游军工行业客户付款流程延缓,影响了2018年度应收账款回款进度。虽然2019年上半年末“军改”逐步落地完成,但应收账款的回款需要一定逐步恢复的过程。
(3)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游军工客户复工时间较晚,持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制,人员流动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制,公司与客户沟通收款方面受到较大影响。
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均向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发函程序(包括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上述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对欠款金额和销售收入金额均予以回函确认;同时对收入确认的依据、产品交接单和销售合同均实施细节测试,对应的收入是真实准确的。
2、期后回收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前十大账龄较长的客户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共计67,010.60万元,占比43.85%;其期后(2020年10-11月)回款合计2,615.55万元。
3、公司2019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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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
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3,203.58 | 28.53% | 139,551.21 | 59.04% | 98,220.89 | 60.16% |
1-2年 | 117,247.47 | 45.69% | 65,237.66 | 27.60% | 41,886.08 | 25.65% |
2-3年 | 44,666.96 | 17.41% | 18,862.31 | 7.98% | 17,128.62 | 10.49% |
3-4年 | 11,596.81 | 4.52% | 8,856.58 | 3.75% | 3,954.67 | 2.42% |
4-5年 | 6,429.11 | 2.51% | 2,238.38 | 0.95% | 1,342.09 | 0.82% |
5年以上 | 3,469.87 | 1.35% | 1,622.73 | 0.69% | 744.28 | 0.46% |
合计 | 256,613.81 | 100.00% | 236,368.88 | 100.00% | 163,276.62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17年-2019年,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60.16%、59.04%和28.53%。公司应收账款构成主要以航空航天业务板块为主,根据航空航天行业惯例,2018年以前公司主要客户的回款周期在1-2年左右,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2018年以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同时由于2019年收入的下滑导致2019年一年内账期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下滑。
2019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要求,在参考公司前三年(2016-2018年)各年末的账龄结构的基础上,公司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三年迁徙率平均数 |
1年以内 | 66.42% | 49.71% | 39.73% | 51.95% |
1-2年 | 45.03% | 58.40% | 63.35% | 55.60% |
2-3年 | 51.71% | 72.55% | 47.56% | 57.27% |
3-4年 | 56.60% | 74.20% | 70.57% | 67.12% |
4-5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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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
根据上述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注释 | 迁徙率 | 使用本时间段及后续所有时间段的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 | 历史损失率 | 考虑前瞻信息,上幅10% |
1年以内 | a | 51.95% | a*b*c*d*e*f | 11.10% | 12.21% |
1-2年 | b | 55.60% | b*c*d*e*f | 21.37% | 23.51% |
2-3年 | c | 57.27% | c*d*e*f | 38.44% | 42.29% |
3-4年 | d | 67.12% | d*e*f | 67.12% | 73.84% |
4-5年 | e | 100.00% | e*f | 1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f | 100.00% | f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算整个存续期账龄迁徙率时,当年迁徙率=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上年末该账龄余额,因此应收账款回款越慢、回款期越长,迁徙率越高。由于公司前期承接的预研项目付款审批慢、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受“军改”等影响使得主要军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导致测算得出的迁徙率较高,由此得出的历史损失率亦较高。
此外,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在进行相关评估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根据航空航天行业惯例,军工客户的回款周期一般在1-2年左右,公司2019年末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了34,582.75万元,增幅109.51%,且占2019年末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较大(25.79%),较上年末占比增加了12.42个百分点。因此,尽管主要客户为大型主机厂,但其回款周期明显加长,以及时间成本较大,公司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考虑了一定前瞻性。
根据上述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考虑前瞻性,并出于谨慎考虑,重新评估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比例。2019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表所示:
账龄 | 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12 |
1-2年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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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2-3年 | 50 |
3-4年 | 100 |
4-5年 | 100 |
5年以上 | 100 |
由上表可知,根据迁徙率模型测算得出相应比例后,经公司评估,大部分前期承接的预研项目回款进度系根据下游客户付款审批进度决定,且待每个预研零部件项目对应的新型号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后下游客户才能完成全部付款审批。因此,公司无法评估具体的回款时间,且已导致公司资金压力加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在迁徙率模型测算比例的基础上,对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适当增加了一定计提比例。因此,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8.12.31 余额 | 新金融工具准则政 策变更调整期初金额 | 2019.1.1 余额 | 2019年计提金额 | 2019.12.31 余额 |
1年以内 | 6,977.56 | 9,780.58 | 16,758.14 | -7,973.71 | 8,784.43 |
1-2年 | 6,523.77 | 9,133.27 | 15,657.04 | 12,482.35 | 28,139.39 |
2-3年 | 3,772.46 | 5,658.69 | 9,431.15 | 12,902.33 | 22,333.48 |
3-4年 | 4,428.29 | 4,428.29 | 8,856.58 | 2,740.23 | 11,596.81 |
4-5年 | 1,790.70 | 447.68 | 2,238.38 | 4,190.73 | 6,429.12 |
5年以上 | 1,622.73 | - | 1,622.73 | 3,048.43 | 3,469.87 |
合计 | 25,115.51 | 29,448.51 | 54,564.02 | 27,390.36 | 80,753.10 |
因此,公司2019年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结算存在实质障碍的风险较小,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对应的收入真实、准确。
(五)核查程序
1、与公司各业务板块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各类业务的行业惯例、结算期限;查阅了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的相关销售合同核查约定的具体结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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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注册资本、经营情况、股东构成、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关系等信息;
3、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和收入实施函证程序;
4、对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以及函证程序,访谈对方公司业务主要负责人,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情况,欠款及销售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询问逾期未结算的原因以及后续结算计划;
5、检查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收情况。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根据合同条款、书面约定和行业惯例,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业务与客户的结算期限一般是1-2年左右,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和农机板块与客户的结算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为大型的国有军工主机厂等,其未结算原因具有合理性,逾期应收账款结算存在实质障碍的风险较小,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于2020年10月、11月的回款金额合计为2,615.55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对应的收入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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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申请文件及公司定期报告显示:(1)2017年,发行人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新增特种材料贸易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天津明日宇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日宇航”)开展。2017年至2019年,明日宇航实现贸易业务收入约23,472万元、38,209万元和18,31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7.41%、9.18%和6.47%。(2)发行人《<关于请做好新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准备工作函回复》)显示,明日宇航材料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同一客户不同年份的销售金额也存在较大波动,如2017年前十大客户中有7家在2018年、2019年均未进入前十大客户。(3)据工商登记信息,2018年第二大、2019年第一大客户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铝业”)截至2019年末的实缴资本为101万元,2019年年度社保缴纳人数4人,2018年第一大客户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瀛”)注册地址与天津明日宇航原注册地址相同,成立时间与天津明日宇航接近。(4)《准备工作函回复》显示,会计师在核查贸易业务真实性、价格公允性时,未取得国有企业的书面确认,未明确说明是否取得物流凭据、客户对账单、银行流水等外部证据对业务真实性进行核查。(5)《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及《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2018年、2019年贸易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分别为毛利率较低的分销业务占比大幅增加、为加速客户回款给予了一定价格优惠等折扣。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或说明:(1)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直销及分销)、仓储管理安排、收入确认政策、采购销售的结算政策等,并补充2020年前三季度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2)说明贸易业务收入前十大客户变动及销售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并结合销售模式、客户合作历史、贸易的具体产品及定价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说明新增贸易业务当年即实现较大销售额及高毛利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虚增销售额及毛利的情形。(3)按照直销、分销模式分别对最近三年一期的贸易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做量化分析,对最近三年一期的贸易业务销售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合相关情况论证说明贸易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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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确认收入、延期确认费用等调节利润情形。(4)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说明最近三年一期天津明日宇航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高于或低于同行业水平,如是,请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核实是否存在多确认收入、少确认费用等虚增毛利及利润情形。(5)请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对公司采购占比、采购用途及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说明相关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客户是否存在即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是否存在最终流向相关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虚增贸易业务的规模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6)请核实天津明日宇航相关客户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问题(5)、(6)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回复:
问题(5)、请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对公司采购占比、采购用途及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说明相关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客户是否存在即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是否存在最终流向相关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虚增贸易业务的规模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天津明日宇航前十大客户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对天津明日宇航在2017年至2020年1-9月的前十大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函证程序;询问其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对公司采购占比、采购用途及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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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开展特种材料贸易类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获取方式、商业背景、交易实质以及交易的具体流程和结算方式;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贸易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股东构成、关联关系等信息;
3、对主要贸易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取得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访谈对方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开展贸易业务的合作历史、对公司采购占比、采购用途及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商业实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定价原则、结算方式等交易细节,判断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三方共同订立合同的情形,并确认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进行函证程序,函证贸易发生额及往来款余额。
(一)贸易业务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业务合作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相关情况(剔除各期重复的客户后,共计26家企业)具体如下:
1、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系通过西南铝、东轻铝、西北铝等特种铝厂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胡志坚 |
成立日期 | 2014-05-22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4人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4号楼1501室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陈子龙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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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日用杂品、金属材料;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委托加工机械设备等
项目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32,159,060.25 | - | -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6,560,781.13 |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00.00% | - | -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00.00% | - | -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钢材 | 1,290,081.70 | - | 20,562,844.78 | 14,891,783.26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1,290,081.70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2020年1-9月,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包括铝板、铝棒等,采购用途主要系销售至军工单位。
2017年、2018年和2020年1-9月,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情形,主要系出于公司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钢材等材料,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一般提前三个月左右备货;天津明日宇航根据其订单需求向上游铝厂采购;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由于该客户采取滚动式销售,一般会预留300-500万元的存货。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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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系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1万元 | 实收资本 | 101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顾宝台 |
成立日期 | 2011-10-27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6人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石婆婆庙88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顾宝台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材料、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15,859,921.21 | 58,229,675.01 | 38,428,996.93 | 16,320,772.43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28,068,533.50 | 29,604,972.27 | 18,939,744.55 | 13,418,723.47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70.00% | 70.00% | 70.00% | 7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2,109,288.50 | 4,295,790.54 | 1,959,208.83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7,490,372.79 | 5,381,084.29 | 1,085,293.75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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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贸易销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一般会少量备货(约300吨左右);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该客户实缴资本和社保缴纳人数较小的原因: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客户实缴资本为101万元,社保缴纳人数为6人,经实地走访该客户并参观了其仓库,结合该客户的说明,贸易业务的业务规模与实缴资本无必然关联,且不需要大量员工支撑业务的开展;该客户6名员工的具体分工情况为:仓库人员1名、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3名、后勤人员2名。
⑤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3、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系通过天津明日宇航业务员推荐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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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500万元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杨宁 |
成立日期 | 2005年11月21日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30人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3-21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杨宁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铁路运输设备、不锈钢、铝合金、铝复合材料、轻质碳纤维、涂料、航空器零部件、金属材料、玻璃钢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天津明日宇航与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板 | 9,878,551.26 | 2,955,017.76 | -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6,287,399.73 | 4,646.86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7.00% | 8.00% | -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板,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制造高铁、地铁内饰及地板等,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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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由于客户系生产制造企业,除了2020年采购的产品尚未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之外,最近三年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4、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系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吴贵洪 |
成立日期 | 2013-07-12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0人 |
注册地址 | 玉山镇城北望山南路239号1幢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吴贵洪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制品、铝合金、电子产品、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8,822,637.14 | 9,928,297.71 | 8,191,317.55 | 15,147,512.50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5,286,710.01 | 1,030,993.50 | 102,531.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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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30.00% | 30.00% | 40.00% | 65.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30.00% | 30.00% | 30.00% | 5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1,171,575.04 | - | 500,850.00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报告期内,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贸易销售。2018年和2020年1-9月,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一般会少量备货(约200吨左右);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5、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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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公司开始进行合作的,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 | ||
注册资本 | 65.50万元 | 实收资本 | 65.50万元 |
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军 |
成立日期 | 1979-02-09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46人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3-16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王利军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高压罗栓、法兰盘、机床精密零部件制造;热处理、机电设备维修;伸拔、锻造加工、模具制造;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8,432,175.89 | 8,638,248.88 | 5,325,240.68 | 818,266.69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926,695.00 | 77,267.00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50%-60% | 50%-60% | 50%-60% | 50%-6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50%-60% | 50%-60% | 50%-60% | 50%-6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钢材 | 156,005.00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合金产品,包括铝棒、铝材等,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加工制造。
2020年1-9月,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钢材等,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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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6、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系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燕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11日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8人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石堡(铝城商业大厦)房产附楼七楼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陈燕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铝合金门窗、卷帘门、铝防盗网的设计、制作、销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百货(不含农膜)、金属配件。**【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合金产品 | 5,189,801.37 | 7,250,016.11 | 4,789,074.58 | 2,951,602.61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 | - |
7-4-44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40%-50% | 70.00% | 60.00% | 6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40%-50% | 70.00% | 60.00% | 6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报告期内,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合金产品,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向生产企业进行销售,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重庆轩柯铝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7、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7-4-45
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系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17万元 | 实收资本 | 1,017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文涛 |
成立日期 | 2009-6-11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2人/11人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石堡一村14幢2单元4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毛文涛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铝及铝合金材料、钛及钛合金材料、镁及镁合金材料、铜及铜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轻合金粉末冶金材料、不锈钢材料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加工、服务;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铝门窗、幕墙附件;铝、钛、镁、铜、高温合金、轻合金粉末、冶金材料及不锈钢制品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模具制作。(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2)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4,897,625.89 | 8,063,510.27 | 17,228,611.03 | 3,570,863.06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 | 861,508.02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30.00% | 30-40% | 35.00% | 8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30.00% | 30-40% | 35.00% | 8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16,520.00 | 10,162.83 | 25,787.17 | 49,010.00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19,655.17 | 49,010.00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系主要用于贸易销售。
报告期各期,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7-4-46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一般会少量备货(约100-200吨左右);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8、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程晶 |
成立日期 | 2013-7-11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9人/4人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7号3-T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蒋宇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农机产品、日用百货、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铝制品销售、开发及技术咨询;铝材加工(仅限有场地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7-4-47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4,341,687.03 | 5,385,687.93 | 1,422,062.13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720,634.32 | - | 269,511.29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6.00% | 23.00% | 8.00%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6.00% | 23.00% | 8.00%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 | 1,012,338.57 | 269,511.29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467,489.73 | 1,281,849.86 | 269,511.29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贸易销售。2018年、2019年,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通过实地走访、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9、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7-4-48
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系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华 |
成立日期 | 2011-3-7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4人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41号金花公寓1幢2单元20601号房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杨建华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稀贵金属、装饰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轻工产品、五金工具、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标准件、计算机及耗材、仪器仪表、塑料制品、体育用品、化工产品及原料 (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电线电缆、玻璃及玻璃制品、机械设备、木材、矿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及配件加工;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 |
(2)天津明日宇航与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3,138,517.52 | 173,952.99 | 261,369.93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60.00% | 2.50% | 3.00%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5.00% | 0.50% | 1.00%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85,429.60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98,512.79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销售至航空、航天等军工单位。
2020年1-9月,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7-4-49
①采购情况:公司根据安全库存备货,一般备货金额为几百万元;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0、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是通过天津明日宇航管理层的客户渠道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杜红艳 |
成立日期 | 2003-01-06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5人 |
注册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13层1301-1302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杜红艳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7-4-50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板 | 3,153,397.67 | 635,917.91 | 643,787.89 | 41,353.85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70.00% | 10.00% | 10.00% | 1.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70.00% | 10.00% | 10.00% | 1.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板,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销售给下游兵器、电子等军工单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西安宏宇电力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1、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7-4-51
(1)基本情况
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介绍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55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白晓雨 |
成立日期 | 2017-05-12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22人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东谷中心2号门602室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白晓雨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机加工;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设备 | 851,336.21 | 6,331,454.17 | 47,602,561.15 | 4,837,606.84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22,597,957.06 | 35,495,029.46 | 47,960,783.99 | 5,660,000.00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1: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注2: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检测设备而非原材料,故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无法估计。
报告期内,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检测设备,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特种钢检测,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7-4-52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检测设备用于其特种钢检测;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检测设备已全部用于检测业务中。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该客户注册地址与天津明日宇航原注册地址相同且成立时间与天津明日宇航接近的原因:2017年,该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均系通过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招商引资计划注册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东谷中心的不同户,并可享受一定政策优惠;且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通过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故天津明日宇航与天津航瀛精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具备商业实质。
⑤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2、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960万元 | 实收资本 | 96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洲 |
成立日期 | 2013-08-12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54人 |
7-4-53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办公楼402室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铝合金、合金精密挤压件、锻件及相关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代收水电费、暖气费;厂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天津明日宇航与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夹具等 | 162,675.71 | 6,437,144.48 | 24,544,945.75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100,000.00 | 59,608.10 | 3,130,586.74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0.50% | 15.00% | 50.00%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0.50% | 15.00% | 50.00%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 | 112,222.74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夹具等,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贸易销售。2019年,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
7-4-54
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3、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正在变更中) | 实收资本 | 1,077.74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有正 |
成立日期 | 2014-04-25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21人/21人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田坝街21号1-3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韩淑春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普通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铝材料加工销售,金属门窗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仓储服务,进出口铝材;搬运、装卸服务,铝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31,997.35 | 5,546,786.73 | - | 2,677,524.10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1,738,759.39 | 1,738,759.39 | 1,732,703.19 | 632,703.19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0.20% | 26.84% | - | 70.82%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0.16% | 14.36% | - | 70.82%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运输服务 | - | 1,741,589.10 | 520,282.29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7-4-55
报告期内,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其2017年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主要用于销售;其2019年采购天津明日宇航铝板、铝卷主要用于加工。
2018年和2019年,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服务的情形,均为提供运输服务,负责将天津明日宇航铝材运输至天津明日宇航指定的终端客户处,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地走访、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具体根据下游需求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4、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1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1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聂品 |
成立日期 | 1983年01月28日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00余人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西路188号 |
7-4-56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焦炭、矿产品、饲料;汽车销售;铁路货运、 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咨询;成品油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中转;房屋租赁;对外贸易经营;质押监管服务;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剧毒品、毒害品批发、零售(贸易无仓储)[以上八类危化品的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16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天津明日宇航与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钢材 | 532,000.97 | 3,799,965.15 | 824,630.34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267,636.00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30.00% | 50.00% | 30.00%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5.00% | 10.00% | 5.00%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报告期内,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钢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销售至下游终端军工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7-4-57
③关联方情况:
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C、该客户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报告期内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供应商系广南航空工业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中航网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均为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明日宇航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项目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广南航空工业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 进口铝材 | - | 160,389.50 | 14,517.60 | - |
中航网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服务 | - | - | 1,679.00 | - |
由上表可知,2018年、2019年,天津明日宇航向广南航空工业物流深圳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14,517.60元和160,389.50元,均为进口铝材;2018年,天津明日宇航存在向中航网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1,679.00元,均为物流服务;上述采购金额均较小。另一方面,天津明日宇航向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为国产铝材。因此,虽然上述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系同受同一央企控制,但天津明日宇航向各家单位采购或销售的产品均为不同产品或服务,业务真实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5、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7-4-58
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6,750万元 | 实收资本 | 3,378.75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毅 |
成立日期 | 2011-01-25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2人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兴道9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孙毅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地毯加工机械制造、销售,机械配件、金属锻件加工、销售,风能设备加工、安装,钢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钢材 | - | 2,484,643.72 | 7,920,973.69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2,385,886.04 | 2,569,110.00 | 4,942,231.80 | -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15.00% | 25.00% | - | |
占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15.00% | 25.00%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钢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生产特种钢材锻件,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7-4-59
①采购情况:存在少量备货,一般提前一个月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6、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通过政府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12.50万元 | 实收资本 | 112.5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鲁继 |
成立日期 | 1992-01-27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34人 |
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2-602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鲁继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技术开发、服务、转让(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膜分离、核同位素应用、环境评价技术及产品);批发和零售业;机电设备、电器设备安装;机电工程施工;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粮油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电机油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7-4-60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模锻件、钛合金 | - | - | 28,524,309.27 | 16,038,809.50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100.00% | 10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37.00% | 3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模锻件、钛合金等金属材料,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核工业项目的生产,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7、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7-4-61
(1)基本情况
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鲁如青 |
成立日期 | 2002-09-25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25人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小店村新街1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鲁如青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加工、制造机械零件、工装模具(不含金属表面处理作业);设计工装模具;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百货、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板、铝棒 | - | - | 8,088,667.72 | 4,694,074.35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11,284,455.70 | 11,284,455.70 | 11,284,455.70 | 5,492,067.00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90.00% | 8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70.00% | 60%-7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板、铝棒,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根据其下游客户图纸要求加工零件产品,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7-4-62
报告期内,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8、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何孔和 |
成立日期 | 2012-03-28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7人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开发区美安路甲2号1幢一层101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何孔和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结构加工(生产航空航天器材、航空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
7-4-63
(2)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项目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 | - | 7,840,559.00 | -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8,095,048.50 | 8,095,048.50 | 9,095,048.50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30% | -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10% | -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合金,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加工生产,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北京明航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7-4-64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19、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推荐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跃东 |
成立日期 | 2008-05-26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7人 |
注册地址 | 巴城镇红杨四路65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李跃东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936,408.17 | 141,839.93 | 7,039,961.66 | 2,135,655.67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446,143.59 | -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5.00% | 1.00% | 10.00% | 1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2.00% | 1.00% | 5.00% | 5.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贸易销售,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7-4-65
报告期内,昆山慧东铝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0、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斌 |
成立日期 | 1993-11-02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69人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493号2幢三楼308室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商业(除专项规定),挂车或者汽车列车的销售,食品 |
7-4-66
(2)天津明日宇航与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流通 ,化妆品、卫生用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 | - | - | 27,746,756.87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3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2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销售,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完成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
7-4-67
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1、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7,808.99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熙春 |
成立日期 | 1985-03-15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365人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镇警备东路2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制造销售石油管;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1);标准件加工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协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销售上述开发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石油装备;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橡胶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标准件、管路连接件、卡箍及专用零部件;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钢材、锻件等 | - | - | 173,433.85 | 26,543,164.44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30,337,708.00 | 30,337,708.00 | 30,337,708.00 | 30,572,300.80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0.01% | 6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0.001% | 3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 | 螺钉、螺 | 63,820.55 | 60,956.44 | 1,132,342.76 | - |
7-4-68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销售金额 | 栓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115,179.76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钢材、锻件等,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加工生产,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下游客户康春航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订单需求,客户所需标准件系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专利产品,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存在少量备货情况,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完成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2、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7-4-69
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78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霍红亮 |
成立日期 | 2013-05-20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7人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9号楼18层2102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霍红亮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销售铝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模型模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设备安装、维修、租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181,870.21 | 383,289.64 | 486,450.37 | 23,180,432.31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7,132,454.26 | 7,121,105.80 | 7,123,755.80 | 7,121,105.80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0.10% | 1.30% | 1.80% | 15.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0.05% | 0.20% | 0.60% | 1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 | 21,981.00 | 262,657.17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加工生产、销售。
2018年、2019年,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7-4-70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一般会提前备货(5000吨左右);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由于客户系生产制造企业,除了2020年采购的产品尚未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之外,最近三年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3、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通过明日宇航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2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20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周方勇 |
成立日期 | 2005-12-13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74人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1号楼1504室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制造机电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7-4-71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板 | - | - | 4,658.62 | 20,573,224.73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 | - | 5,404.00 | -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100.00% | 100.0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0.01% | 10.00%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板,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加工配电设备及军品等,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
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
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7-4-72
C、该客户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报告期内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供应商系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上述相关客户及供应商同受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海鹰机电技术研究院)控制,天津明日宇航向上述供应商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项目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服务 | - | 6,000.00 | - | - |
由上表可知,2019年,天津明日宇航向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6,000元,金额很小,均为向其采购的外协加工服务,主要系零星产品需要表面处理后交付至下游客户,而天津明日宇航没有相关表面处理技术,故委托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加工;另一方面,天津明日宇航向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为铝板。
因此,虽然上述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系同受同一央企控制,但天津明日宇航向各家单位采购或销售的产品均为不同产品或服务,业务真实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4、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1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10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董森 |
成立日期 | 2009-05-14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10人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383号(自编南区B-3栋写字楼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383号)3306房(仅限办公用途)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森 |
7-4-73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
(2)天津明日宇航与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板、铝棒 | - | - | - | 18,837,639.55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22,040,038.27 | 22,040,038.27 | 22,040,038.27 | 22,040,038.27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65%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15%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板、铝棒,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对外销售,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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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
(1)基本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 | ||
注册资本 | 1,035万元 | 实收资本 | 1,035万元 |
类型 | 事业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韩松 |
成立日期 | 1974年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30人/30人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6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物资配套与供应、新型器材研制与供应、相关物资储运服务等 |
(2)天津明日宇航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 | - | - | 11,957,016.50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9,419,749.90 | 9,419,749.90 | 9,419,749.90 | 13,989,709.30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10%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 | - | - | 5%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 | - | - | -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 | - | -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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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物资供应,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不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形。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该客户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基本不存在提前备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
A、该客户不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
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C、该客户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报告期内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供应商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哈尔滨物资供销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西北物资供销站和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相关客户及供应商同受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天津明日宇航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项目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哈尔滨物资供销站 | 铝材、钛板等 | 8,692,288.31 | 251,664.00 | 11,143,396.45 | 52,273,076.62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西北物资供销站 | 铝材 | - | - | 1,547,310.60 | 50,585,442.74 |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检测费 | - | 20,670.00 | - | - |
7-4-7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天津明日宇航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哈尔滨物资供销站采购金额分别为52,273,076.62元、11,143,396.45元、251,664.00元和8,692,288.31元,主要系铝材、钛板等;2017年、2018年,天津明日宇航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西北物资供销站采购金额为50,585,442.74元和1,547,310.60元,主要系铝材;2019年,天津明日宇航向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20,670.00万元,主要系量具校准测服务。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的说明,若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哈尔滨物资供销站或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西北物资供销站采购铝材必须提前预定,耗时较长,故其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现货以及时满足其客户的需求。因此,虽然上述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系同受同一央企控制,但天津明日宇航向各家单位采购或销售产品均出于正常经营需要,业务真实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26、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
(1)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是通过同行介绍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合作的客户,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实收资本 | - |
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彭蕴宝 |
成立日期 | 1999-04-27 | 员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 | 9人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长安区光华路8号 |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彭蕴宝 | ||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 有色金属(贵金属除外)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纺织品日化产品一般劳保用品 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五金建筑材料汽车配件 |
(2)天津明日宇航与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的业务情况
天津明日宇航与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的合作情况如下:
7-4-77
单位:元
项目 | 采购/销售产品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金额 | 铝材 | 887,112.35 | 1,122,132.01 | 3,470,935.74 | 8,057,596.16 |
欠天津明日宇航 | - | 7,477,246.07 | 7,192,013.11 | 7,073,490.05 | 9,427,387.51 |
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15% | 15% | 15% | 35% | |
占客户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5% | 5% | 5% | 5% | |
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金额 | 铝材 | 135,688.69 | 404,932.42 | 133,211.39 | - |
天津明日宇航欠 | - | 540,621.11 | 404,932.42 | 133,211.39 | -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所有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均系客户估算所得。
报告期内,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铝材,采购用途主要系用于销售。2018年至2020年1-9月,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存在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出于企业间的调货需求,向天津明日宇航销售铝材,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工商系统、账面及合同查询,该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①采购情况:存在部分备货(价值500-600万元的存货);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的采购属于买断式,不存在委托销售、代销等情况。
②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该客户向天津明日宇航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③关联方情况:A、该客户不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B、根据该客户的书面承诺,该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输送(如股权投资等)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特殊事项: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该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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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四)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对公司采购占比、采购用途及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补充披露。
(二)贸易业务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的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以上对2017年至2020年1-9月各期贸易前十大客户的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发函等外部程序及内部核查程序,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其中上述客户中11家客户(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昆山永祥宏铝业有限公司、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重庆铭仁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铝都焱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汇航物资有限公司、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瑞升昌铝业(北京)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存在既是天津明日宇航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由于铝合金、钛合金等特种材料根据合金状态、技术标准、规格、用途等不同可分为上百种规格型号的细分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具有不同用途、价格,由于下游客户需求种类繁多,在单个企业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行业内企业之间存在合理的调货需求。
经核查,上述11家客户中重庆汇航铝加工有限公司向天津明日宇航提供少量运输服务;沈阳市石油化工配件厂仅于2020年销售少量铝材至天津明日宇航以解决其部分型号产品短缺的调货需求;其余9家客户均开展同行业贸易业务,由于下游客户需求多样,存在行业内企业调货需求,符合贸易行业的特征。因此,报告期内,天津明日宇航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3家客户(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存在与天津明日宇航供应商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经核查,上述3家客户的上层控股股东均为央企,且天津明日宇航与相关央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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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其中天津明日宇航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企业销售、采购的产品非同一类型产品,双方交易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天津明日宇航与受同一主体控制下的相关客户和供应商销售、采购的产品非同一类型产品;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相关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
(三)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函证及细节测试程序
(1)各年度审计时对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和收入实施函证程序
①对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末余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直接回函比例 | 替代比例 |
2019.12.31 | 26,561.96 | 24,530.45 | 92.35% | 85.62% | 6.73% |
2018.12.31 | 27,592.40 | 25,919.06 | 93.94% | 84.18% | 9.76% |
2017.12.31 | 12,898.16 | 12,866.77 | 99.76% | 97.79% | 1.97% |
注:针对2020年9月30日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向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17,090.62万元,回函比例90.55%。
②对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收入实施函证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收入金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直接回函比例 | 替代比例 |
2019年度 | 18,316.16 | 14,964.30 | 81.70% | 70.55% | 11.15% |
2018年度 | 38,208.72 | 28,045.28 | 73.40% | 67.74% | 5.66% |
2017年度 | 23,472.44 | 23,073.40 | 98.30% | 96.15% | 2.15% |
注:针对2020年1-9月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向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9,945.68万元,回函比例88.64%。
(2)对公司特种材料贸易业务的收入实施细节测试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收入金额 | 查验金额 | 查验比例 |
2019年度 | 18,316.16 | 14,707.39 | 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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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38,208.72 | 26,137.61 | 68.41% |
2017年度 | 23,472.44 | 23,282.30 | 99.19% |
注:针对公司2020年1-9月特种材料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收入进行了查验,查验金额9,587.34万元,查验比例63.73%。
(四)核查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途径查询天津明日宇航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获取主要客户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等,并取得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与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进行了匹配核查;取得相关客户关于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书面声明;同时对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主体进行书面确认,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向主要贸易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贸易发生额及往来款余额;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发函及回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当期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直接回函比例 | 替代比例 |
2020.9.30 | 4,785.08 | 4,785.08 | 100.00% | 86.86% | 13.14% |
2019.12.31 | 6,827.43 | 6,827.43 | 100.00% | 100.00% | - |
2018.12.31 | 9,545.54 | 9,545.54 | 100.00% | 100.00% | - |
2017.12.31 | 9,656.93 | 9,656.93 | 100.00% | 100.00% | - |
平均值 | 7,703.75 | 7,703.75 | 100.00% | 96.72% | - |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收入发函及回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当期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当期收入金额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直接回函比例 | 替代比例 |
2020年1-9月 | 9,587.34 | 9,587.34 | 100.00% | 89.70%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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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11,961.08 | 11,961.08 | 100.00% | 100.00% | - |
2018年度 | 19,541.09 | 19,541.09 | 100.00% | 100.00% | - |
2017年度 | 18,440.29 | 18,440.29 | 100.00% | 100.00% | - |
平均值 | 14,882.45 | 14,882.45 | 100.00% | 97.42% | - |
通过对报告期各期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和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其回函情况良好,回函均相符。
3、对天津明日宇航在2017至2020年1-9月各期的前十大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函证程序,取得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访谈对方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开展贸易业务的交易背景、商业实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交易细节,并确认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已获取的说明文件、访谈问卷及其他资料,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核查实地走访的地址与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客户的注册地址、销售合同地址、发函地址是否一致;
(2)询问、了解公司销售给客户货物的最终去向、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3)询问、了解客户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占客户的供应商的相关比重,公司销售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情况;
(4)了解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开展贸易业务的交易背景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定价权、结算方式等交易细节,判断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三方共同订立合同的情形;
(5)核查是否存在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形;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是否存在最终流向相关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逾期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回款计划等;
(6)确认主要贸易客户、供应商之间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根据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的情况,查验了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相关合同、产品类别、型号及价格等;查阅与西南铝等供应商签订的铝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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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协议,核实是否具有采购价格优势,跟访谈中客户向公司采购而不直接向铝材厂采购的原因描述是否一致。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贸易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与天津明日宇航开展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其中天津明日宇航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企业销售、采购的产品非同一类型产品,双方交易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天津明日宇航与受同一主体控制下的相关客户和供应商销售、采购的产品非同一类型产品;天津明日宇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存在最终流向相关客户形成销售回款情形;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虚增贸易业务情形。问题(6)、请核实天津明日宇航相关客户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为核实天津明日宇航相关客户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中介机构采取了以下多种核查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途径查询天津明日宇航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取得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并与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进行了匹配核查;就相关客户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取得主要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同时取得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主体对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进行书面确认。其中,相关书面声明或承诺内容如下:
(一)相关客户的书面声明
相关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如下:
7-4-83
“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上述人员控制的企业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日宇航”)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主体的书面承诺
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主体的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与天津明日宇航2017-2020年1-9月前十大客户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本人与天津明日宇航2017-2020年1-9月前十大客户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本公司/本人与天津明日宇航2017-2020年1-9月前十大客户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除正常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以及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虚假增长的行为。”
综上,天津明日宇航相关客户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核查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途径查询天津明日宇航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获取主要客户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注册地址等,并取得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与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进行了匹配核查;取得相关客户关于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书面声明;同时对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等主体进行书面确认,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7-4-84
2、对天津明日宇航在2017至2020年1-9月各期的前十大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函证程序,取得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访谈对方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开展贸易业务的交易背景、商业实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交易细节,并确认公司与主要贸易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津明日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与公司、明日宇航、天津明日宇航及其董监高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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