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兼总经理韩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90 号
韩华:
你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的董事兼总经理,你的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于2020年8月17日至26日、10月19日至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新研股份股票418.14万股、1072.21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477.03万元、5,950.35万元。新研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你未督促配偶杨立军遵守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