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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北路41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签署日期: 2020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
公司、上市公司、新研股份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卫华

姓名:周卫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6501041960********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研股份股票84,129,92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71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研股份股票73,598,25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9999%,其中进行质押股份67,012,26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0514%,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4.5526%。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周卫华合计持有股份84,129,9265.7155%73,598,2554.99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84,129,9265.7155%73,598,255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变动比例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31,671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715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3,598,25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4.999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万股)减持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周卫华集中竞价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7日253.73710.1724%
大宗交易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8日799.43000.5431%
合计-1053.16710.715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此前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2020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

2020年8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
股票简称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卫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北路4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4,129,926股 持股比例:5.71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73,598,25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8日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2020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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