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新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新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准备工作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初审会要求,尚需对个别问题进一步补充,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准备工作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准备工作函》的问题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请做好新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