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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9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胡海银130130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9年4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十二个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9月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事宜以及修订《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履行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现有薪酬政策以及考核体系的了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建立健全薪酬与考核全面关联的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的人力资源治理建言献策。

2、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以及《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前任董事会秘书周建林先生和前任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审核,提名董事会成员叶芳女士及张小武先生分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本人在上任后参与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了《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以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4、战略委员会:本人在上任后参与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一揽子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9年,本人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19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9年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海银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胡海银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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