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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公司与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9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以下简称“嘉兴华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4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新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或认购区间。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嘉兴华控就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签订时间

2020年4月28日

二、具体内容:

第一条 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之“2、认购数量”之“(2)和(3)”修改为以下内容:

“2、认购数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乙方认购数量为424,028,268股。

(3)在本次发行前,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乙方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条 除以上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其它部分内容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内容,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股份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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