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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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