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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67
                                            2017 年 10 月
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卫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文彦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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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911,864,505.03               8,060,165,507.41                       1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50,131,459.02               5,816,850,862.81                        4.0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3,967,484.92                    11.92%         1,051,487,101.40             37.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243,363.80                    85.65%          256,680,343.70             139.4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6,311,066.19                    42.31%          190,061,171.06             123.8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49,573,761.13            -345.8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09                  85.76%                  0.1722             139.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09                  85.76%                  0.1722             139.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                     2.78%                  4.32%               2.4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14,898.85
    分)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补助》规定,本报告期本公司
                                                                              66,544,879.79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贷
                                                                                                款贴息 4000 万及本公司其他
                                                                                                政府补助摊销。
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9,191.70
    合计                                                                66,619,172.6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321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卫华         境内自然人              15.50%     231,000,955      173,250,716   质押               122,580,000
    韩华           境内自然人              8.32%      124,026,360       93,019,770   质押               115,126,360
    杨立军         境内自然人              5.40%       80,438,103       80,331,077   质押                79,560,000
    高新投资发展
                   国有法人                3.70%       55,172,057
    有限公司
    王建军         境内自然人              3.31%       49,329,280               0    质押                 3,400,000
    嘉兴华控永拓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合伙企业                           2.71%       40,316,254       40,316,254
                   人
    (有限合伙)
    华澳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华
    澳臻智 28 号   其他                    2.47%       36,801,774
    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卢臻           境内自然人              2.38%       35,528,542       26,646,406
    什邡星昇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合伙企业                           2.35%       35,006,063       35,006,063
                   人
    (有限合伙)
    光大兴陇信托
                   其他                    1.77%       26,415,228
    有限责任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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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信
    托汇金 8 号
    证券投资单一
    资金信托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周卫华                                                           57,750,239   人民币普通股         57,750,239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172,057   人民币普通股         55,172,057
    王建军                                                           49,329,280   人民币普通股         49,329,280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
    澳臻智 2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36,801,774   人民币普通股         36,801,774
    金信托计划
    韩华                                                             31,006,590   人民币普通股         31,006,590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信托汇金 8 号证券投资单                                      26,415,228   人民币普通股         26,415,228
    一资金信托
    天津伍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7,201,602   人民币普通股         17,201,602
    业(有限合伙)
    李林                                                             17,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1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                                       16,883,871   人民币普通股         16,883,871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周卫华、王建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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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拟解除限售日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股数            股数                                             期
                                                                                                 2018 年 12 月
                                                                                 首发后个人类
                                                                                                 25 日;任职期
    周卫华          231,000,955       5,627,359              0     173,250,716   限售股;高管
                                                                                                 内每年解锁
                                                                                 锁定股
                                                                                                 25%。
                                                                                                 2018 年 12 月
                                                                                 首发后个人类
                                                                                                 25 日;任职期
    韩华            124,026,360      31,006,590              0      93,019,770   限售股、高管
                                                                                                 内每年解锁
                                                                                 锁定股
                                                                                                 25%。
    黄云辉           14,836,381      14,836,381              0              0    无              无
    合计            369,863,696      51,470,330              0     266,270,486           --              --
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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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本人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
                                                           的直接持有
                                                           的新研股份
                                                           的股份在本
                                                           次交易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本人
                                                           持有的上述
                                                           股份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韩华                    届满后解禁                三十六个月
                                              诺                        月 25 日                  中
                                                           40%,24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另外
                                                           20%,36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剩余的
                                                           40%。
                                                           在本次交易
                                                           中本人通过
                                                           星昇投资取
                                                           得的且间接
                                                           持有的新研
                                                           股份的股份
                                                           在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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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进行转
                                                     让,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届满后解禁
                                                     40%,24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另外
                                                     20%,36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剩余的
                                                     40%。
                                                     星昇投资在
                                                     本次交易中
                                                     取得新研股
                                                     份的股份
                                                     时,若本人
                                                     持有的星昇
                                                     投资的合伙
                                                     份额权益的
                                                     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
                                                     则本人在本
                                                     次交易中通
                                                     过星昇投资
                                                     取得的且间
                                                     接持有的新
                                                     研股份的股
                                                     份在本次交
                                                     易的上述股
                                                     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
                                                     本人同意若
                                                     前述取得的
                                                     直接、间接
                                                     持有的股份
                                                     的锁定期的
                                                     约定与中国
                                                     证监会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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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
                                                           (在中国证
                                                           监会最新监
                                                           管意见要求
                                                           延长本人的
                                                           锁定期的情
                                                           况下),将根
                                                           据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
                                                           股份发行结
                                                           束后,本人
                                                           由于新研股
                                                           份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新增
                                                           取得的新研
                                                           股份的股
                                                           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
                                                           期限
                                                           在本次交易
                                                           中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
                                                           的新研股份
                                                           的股份在本
                                                           次交易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本人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杨立军                    持有的上述                  三十六个月
                                              诺                          月 25 日                  中
                                                           股份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届满后解禁
                                                           40%,24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另外
                                                           20%,36 个
                                                           月届满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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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禁剩余的
                                                             40%。此外,
                                                             若本人用于
                                                             认购新研股
                                                             份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
                                                             的明日宇航
                                                             股份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
                                                             间未满 12
                                                             个月的,则
                                                             本人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
                                                             的新研股份
                                                             的股份在本
                                                             次交易的上
                                                             述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转
                                                             让。
                                                             本人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
                                                             的直接持有
                                                             的新研股份
                                                             的股份在本
                                                             次交易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本人
                                 卢臻、张舜、                持有的上述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方子恒、胡                  股份在本次                 三十六个月
                                                诺                         月 25 日                  中
                                 鑫、刘佳春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届满后解禁
                                                             40%,24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另外
                                                             20%,36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剩余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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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本次交易
                                                     中本人通过
                                                     星昇投资取
                                                     得的且间接
                                                     持有的新研
                                                     股份的股份
                                                     在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进行转
                                                     让,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届满后解禁
                                                     40%,24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另外
                                                     20%,36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剩余的
                                                     40%。
                                                     星昇投资在
                                                     本次交易中
                                                     取得新研股
                                                     份的股份
                                                     时,若本人
                                                     持有的星昇
                                                     投资的合伙
                                                     份额权益的
                                                     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
                                                     则本人在本
                                                     次交易中通
                                                     过星昇投资
                                                     取得的且间
                                                     接持有的新
                                                     研股份的股
                                                     份在本次交
                                                     易的上述股
                                                     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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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转让。
                                                           本人同意若
                                                           前述取得的
                                                           直接、间接
                                                           持有的股份
                                                           的锁定期的
                                                           约定与中国
                                                           证监会的最
                                                           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
                                                           (在中国证
                                                           监会最新监
                                                           管意见要求
                                                           延长本人的
                                                           锁定期的情
                                                           况下),将根
                                                           据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
                                                           股份发行结
                                                           束后,本人
                                                           由于新研股
                                                           份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新增
                                                           取得的新研
                                                           股份的股
                                                           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
                                                           期限。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取
                                                           得新研股份
                                                           本次交易中
                                                           发行的股份
                                 华控永拓、
                                                           时,若本公
                                 华控科技、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司/本合伙                   三十六个月
                                 华控成长、   诺                          月 25 日                  中
                                                           企业用于认
                                 盛圭信息
                                                           购新研股份
                                                           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
                                                           明日宇航股
                                                           份持续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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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权益的时间
                                                           已满 12 个
                                                           月的,则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在本
                                                           次交易中取
                                                           得的新研股
                                                           份的股份在
                                                           本次交易的
                                                           上述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内不进行转
                                                           让;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
                                                           取得新研股
                                                           份本次交易
                                                           中发行的股
                                                           份时,若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用于
                                                           认购新研股
                                                           份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
                                                           的明日宇航
                                                           股份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
                                                           间未满 12
                                                           个月的,则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在
                                                           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新研
                                                           股份的股份
                                                           在本次交易
                                                           的上述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
                                                           本合伙企业
                                              股份限售承   在本次交易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星昇投资                                             三十六个月
                                              诺           中取得的新    月 25 日                  中
                                                           研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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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在本次
                                                           交易的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本合
                                                           伙企业同意
                                                           若前述取得
                                                           的股份的锁
                                                           定期的约定
                                                           与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
                                                           符的(在中
                                                           国证监会最
                                                           新监管意见
                                                           要求延长本
                                                           合伙企业的
                                                           锁定期的情
                                                           况下),将根
                                                           据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
                                                           股份发行结
                                                           束后,本合
                                                           伙企业由于
                                                           新研股份送
                                                           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
                                                           而新增取得
                                                           的新研股份
                                                           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
                                                           锁定期限。
                                                           在本次交易
                                                           中本人通过
                                                           星昇投资取
                                 匡理鹏、陈                得的且间接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效玮、夏军                持有的新研                  三十六个月
                                              诺                          月 25 日                  中
                                 民                        股份的股份
                                                           在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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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个月内
                                                           不进行转
                                                           让,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
                                                           届满后解禁
                                                           40%,24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另外
                                                           20%,36 个
                                                           月届满后解
                                                           禁剩余的
                                                           40%。本人
                                                           同意若前述
                                                           取得的股份
                                                           的锁定期的
                                                           约定与中国
                                                           证监会的最
                                                           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
                                                           (在中国证
                                                           监会最新监
                                                           管意见要求
                                                           延长本人的
                                                           锁定期的情
                                                           况下),将根
                                                           据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
                                                           股份发行结
                                                           束后,本人
                                                           由于新研股
                                                           份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新增
                                                           取得的新研
                                                           股份的股
                                                           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
                                                           期限。
                                              股份限售承   本人在本次     2015 年 12                部分条款
                                 周卫华                                                三十六个月
                                              诺           交易前直接     月 25 日                  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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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间接持有                             完毕,其余
                                                           的上市公司                             条款正常
                                                           股份,自本                             履行中
                                                           次交易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同时,
                                                           本人自本交
                                                           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
                                                           不放弃上市
                                                           公司控股
                                                           权。在本次
                                                           交易中本人
                                                           通过星昇投
                                                           资取得的且
                                                           间接持有的
                                                           新研股份的
                                                           股份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
                                                           内不进行转
                                                           让。本人在
                                                           本次交易中
                                                           直接取得的
                                                           新研股份的
                                                           股份在本次
                                                           交易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
                                                           内不进行转
                                                           让。
                                                           本人在本次
                                                           交易中直接
                                                           取得的新研
                                                           股份的股份
                                              股份限售承   在本次交易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吴洋                                                三十六个月
                                              诺           股份发行结   月 25 日                  中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转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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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交易
                                                             中直接取得
                                                             的新研股份
                                                             的股份在本
                                 第一期员工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次交易股份                 三十六个月
                                 持股计划       诺                         月 25 日                  中
                                                             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
                                                             1、本人/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将采
                                                             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
                                 韩华、杨立                  本公司/本
                                 军、卢臻、                  合伙企业现
                                 张舜、方子                  有或将来成
                                 恒、胡鑫、                  立的全资子
                                 刘佳春、黄                  公司、控股
                                 云辉、张蕾、                子公司和其
                                 王鲁峰、汪                  它受本人/
                                 丽、杨峰、                  本公司/本
                                 张杏徽、黄     关于同业竞   合伙企业控
                                 丽华、尹瑛、 争、关联交     制的企业不
                                 冯菊、冷严、 易、资金占     从事与新研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杨艳、张小     用方面的承   股份及其全                 -
                                                                           月 25 日                  中
                                 京、中国风     诺;减少和   资子公司、
                                 投、金石投     规范关联交   控股子公司
                                 资、天津伍     易承诺       之主营业务
                                 通、高新投                  构成竞争的
                                 资、宝安资                  业务。
                                 产、华控永                  2、本次交易
                                 拓、华控科                  完成后,在
                                 技、华控成                  本人/本公
                                 长、盛圭信                  司/本合伙
                                 息、星昇投                  企业持有新
                                 资                          研股份股票
                                                             期间,如本
                                                             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
                                                             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
                                                             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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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或该等企业
                                                     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
                                                     围,与新研
                                                     股份及其全
                                                     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
                                                     产生竞争,
                                                     则本人/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将采
                                                     取包括但不
                                                     限于停止经
                                                     营产生竞争
                                                     的业务、将
                                                     产生竞争的
                                                     业务纳入新
                                                     研股份或者
                                                     转让给无关
                                                     联第三方等
                                                     合法方式,
                                                     使本人/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直接
                                                     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不再
                                                     从事与新研
                                                     股份及其全
                                                     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
                                                     业务,以避
                                                     免与之产生
                                                     同业竞争。
                                                     3、本人/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保证
                                                     有权签署本
                                                     承诺函,且
                                                     本承诺函一
                                                     经本人/本
                                                     公司/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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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伙企业签
                                                     署,即依其
                                                     第二条所述
                                                     前提条件对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构成有
                                                     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
                                                     束力的责
                                                     任,并依其
                                                     第二条所述
                                                     前提条件持
                                                     续有效,不
                                                     可撤销。4、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将赔偿
                                                     新研股份因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违反本
                                                     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或开
                                                     支。1、为减
                                                     少并规范本
                                                     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
                                                     及所控制的
                                                     企业未来可
                                                     能与新研股
                                                     份及其控股
                                                     子公司、全
                                                     资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确
                                                     保新研股份
                                                     全体股东利
                                                     益不受损
                                                     害,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承
                                                     诺:(1)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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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利用自身作
                                                     为新研股份
                                                     的股东地位
                                                     及影响,谋
                                                     求新研股份
                                                     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及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所
                                                     控制的企业
                                                     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
                                                     利。(2)不
                                                     利用自身作
                                                     为新研股份
                                                     的股东地位
                                                     及影响,谋
                                                     求与新研股
                                                     份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
                                                     利。(3)杜
                                                     绝自身及自
                                                     身所控制的
                                                     企业非法占
                                                     用新研股份
                                                     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
                                                     新研股份违
                                                     规向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及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所控制
                                                     的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
                                                     担保。(4)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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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企业及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所
                                                     控制的企业
                                                     不与新研股
                                                     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发生
                                                     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如
                                                     确需与新研
                                                     股份及其控
                                                     制的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
                                                     易,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保
                                                     证:1)督促
                                                     新研股份按
                                                     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
                                                     文件和新研
                                                     股份公司章
                                                     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
                                                     序,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并
                                                     将严格按照
                                                     该等规定履
                                                     行关联股东
                                                     的回避表决
                                                     义务; 2)
                                                     遵循平等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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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
                                                     偿、公平合
                                                     理的交易原
                                                     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
                                                     新研股份进
                                                     行交易,不
                                                     利用该等交
                                                     易从事任何
                                                     损害新研股
                                                     份利益的行
                                                     为;3)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和新研股份
                                                     公司章程的
                                                     规定,督促
                                                     新研股份依
                                                     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
                                                     2、本人/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保证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及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所
                                                     控制的企
                                                     业:与新研
                                                     股份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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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板股票上市
                                                           规则》项下
                                                           所定义之关
                                                           联关系、与
                                                           本次重组交
                                                           易的各中介
                                                           机构无关联
                                                           关系、与赤
                                                           山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股
                                                           东无关联关
                                                           系。    3、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承诺若
                                                           违反上述声
                                                           明和保证,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将对前
                                                           述行为而给
                                                           新研股份造
                                                           成的损失向
                                                           新研股份进
                                                           行赔偿。4、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保证有
                                                           权签署本承
                                                           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
                                                           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
                                                           企业签署,
                                                           即对本人/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构
                                                           成持续有效
                                                           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
                                              减少和规范   1、为减少并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金石投资     关联交易承   规范本公司                  -
                                                                          月 25 日         中
                                              诺           及本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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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控制的企业
                                                     未来可能与
                                                     新研股份及
                                                     其控股子公
                                                     司、全资子
                                                     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
                                                     易,确保新
                                                     研股份全体
                                                     股东利益不
                                                     受损害,本
                                                     公司承诺:
                                                     (1)不利用
                                                     自身作为新
                                                     研股份的股
                                                     东地位及影
                                                     响,谋求新
                                                     研股份在业
                                                     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公
                                                     司及本公司
                                                     所控制的企
                                                     业优于市场
                                                     第三方的权
                                                     利。(2)不
                                                     利用自身作
                                                     为新研股份
                                                     的股东地位
                                                     及影响,谋
                                                     求与新研股
                                                     份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
                                                     利。(3)杜
                                                     绝自身及自
                                                     身所控制的
                                                     企业非法占
                                                     用新研股份
                                                     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
                                                     新研股份违
                                                     规向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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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控制的企业
                                                     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4)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
                                                     控制的企业
                                                     不与新研股
                                                     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发生
                                                     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如
                                                     确需与新研
                                                     股份及其控
                                                     制的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
                                                     控制的企业
                                                     保证: 1)
                                                     督促新研股
                                                     份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和新研股份
                                                     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
                                                     本公司并将
                                                     严格按照该
                                                     等规定履行
                                                     关联股东的
                                                     回避表决义
                                                     务;2)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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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
                                                     等价有偿、
                                                     公平合理的
                                                     交易原则,
                                                     以市场公允
                                                     价格与新研
                                                     股份进行交
                                                     易,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
                                                     新研股份利
                                                     益的行为;
                                                     3)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
                                                     文件和新研
                                                     股份公司章
                                                     程的规定,
                                                     督促新研股
                                                     份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
                                                     序。
                                                     2、本公司保
                                                     证本公司及
                                                     本公司所控
                                                     制的企业与
                                                     新研股份及
                                                     其关联方不
                                                     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项下所定义
                                                     之关联关
                                                     系;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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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次重组
                                                           交易独立财
                                                           务顾问中信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
                                                           除此外本公
                                                           司及本公司
                                                           所控制的企
                                                           业与本次重
                                                           组交易的其
                                                           他中介机构
                                                           无任何关联
                                                           关系;本公
                                                           司及本公司
                                                           所控制的企
                                                           业与赤山集
                                                           团有限公司
                                                           及其股东无
                                                           关联关系。
                                                           3、本公司承
                                                           诺若违反上
                                                           述声明和保
                                                           证,本公司
                                                           将对前述行
                                                           为而给新研
                                                           股份造成的
                                                           损失向新研
                                                           股份进行赔
                                                           偿。4、本公
                                                           司保证有权
                                                           签署本承诺
                                                           函,且本承
                                                           诺函一经本
                                                           公司签署,
                                                           即对本公司
                                                           构成持续有
                                                           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
                                                           束力的责
                                                           任。
                                              关于不谋求   本人及本人
                                 韩华、杨立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上市公司控   控制的公                   三十六个月
                                 军                                      月 25 日                  中
                                              制权承诺     司,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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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
                                                             不与其他投
                                                             资人签订一
                                                             致行动协议
                                                             以谋求对新
                                                             研股份的实
                                                             际控制。
                                                              1、周卫华、
                                                             王建军确
                                                             认:2005 年
                                                             至今,双方
                                                             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
                                                             及管理者,
                                                             对新研股份
                                                             (包括股份
                                                             改制前)的
                                                             生产经营及
                                                             全部重大事
                                                             务所做出的
                                 周卫华、王
                                                             决定与行动
                                 建军、冯国
                                                             均保持一
                                 祥、司文峰、
                                                             致。
                                 阿力木买       上市公司一
                                                             2、各方承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买提吐尔       致行动人承                               三十六个月
                                                             诺,作为公     月 25 日                  中
                                 逊、毛善义、 诺
                                                             司股东,各
                                 李继兰、薛
                                                             方在对新研
                                 世民、郭琪、
                                                             股份股东大
                                 靳范
                                                             会会议任何
                                                             议案进行表
                                                             决时确保各
                                                             方持有的全
                                                             部有效表决
                                                             票均与周卫
                                                             华、王建军
                                                             保持一致行
                                                             动。
                                                             3、各方确
                                                             认,在对新
                                                             研股份生产
                                                             经营及其他
                                                             重大决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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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与周卫
                                                           华、王建军
                                                           保持一致的
                                                           同时,各自
                                                           依据其股份
                                                           比例享有分
                                                           红权。
                                                           4、各方承
                                                           诺,任何一
                                                           方均不得以
                                                           委托、信托
                                                           等任何方式
                                                           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
                                                           新研股份的
                                                           包括表决权
                                                           在内的股东
                                                           权益委托各
                                                           方以外的任
                                                           何其他方行
                                                           使 。
                                                           5、周卫华、
                                                           王建军承
                                                           诺,作为共
                                                           同一致控制
                                                           人行使股东
                                                           权利时不得
                                                           违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不得损害新
                                                           研股份及其
                                                           他股东利
                                                           益,不得影
                                                           响新研股份
                                                           的规范运
                                                           行。
                                                           韩华、杨立
                                 韩华、杨立
                                                           军与卢臻、
                                 军、卢臻、   关于非一致
                                                           刘佳春、张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刘佳春、张   行动的说明                              三十六个月
                                                           舜、方子恒、 月 25 日                   中
                                 舜、方子恒、 与承诺
                                                           胡鑫之间不
                                 胡鑫
                                                           存在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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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周卫华先生
                                                           2016 年 12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12            已经正常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周卫华                   月 28 日大                六个月
                                              诺                        月 28 日              履行完毕
                                                           宗交易完成
                                                           后,六个月
                                                           内不再进行
                                                           减持。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
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相关议案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的2
个月内进行了权益分派,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0,360,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17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并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现金分红。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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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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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59,110,091.66         924,565,999.9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6,220,374.43         110,665,737.92
     应收账款                                               1,557,902,984.74          1,118,509,944.25
     预付款项                                                   265,262,664.06          71,043,664.6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8,766,237.01              6,389,029.5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38,482,467.71         329,943,062.7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6,141,046.48          34,704,798.20
 流动资产合计                                               2,931,885,866.09          2,595,822,237.3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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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6,320,000.00        3,52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048,436.47
     投资性房地产                                          39,574.89          41,987.35
     固定资产                                        1,595,086,055.09   1,519,722,021.66
     在建工程                                         452,681,177.98     370,280,133.5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49,770,045.35     310,141,712.91
     开发支出
     商誉                                            2,883,203,497.11   2,881,967,661.38
     长期待摊费用                                        2,722,895.05       1,429,421.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633,029.11      45,474,748.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5,522,364.36     323,717,146.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79,978,638.94   5,464,343,270.11
 资产总计                                            8,911,864,505.03   8,060,165,507.4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0,000,000.00     1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98,278,264.84     192,457,491.35
     应付账款                                         402,099,670.05     275,754,958.34
     预收款项                                          41,069,820.97      16,829,154.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268,735.91     21,446,470.78
     应交税费                                          66,270,856.44      89,117,716.79
3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261,533.10      19,171,490.9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5,000,500.00     165,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10,249,381.31    899,777,282.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81,166,693.99    1,011,067,193.99
     应付债券                                         40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33,165,168.93     236,695,623.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09,019.43       9,611,503.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23,440,882.35   1,257,374,320.93
 负债合计                                            2,733,690,263.66   2,157,151,603.1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90,360,202.00   1,490,360,20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454,294,706.55   3,454,294,706.5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24,014,397.39      22,098,9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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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50,864,518.10            50,864,518.1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30,597,634.98             799,232,535.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50,131,459.02            5,816,850,862.81
     少数股东权益                                               128,042,782.35            86,163,041.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78,174,241.37            5,903,013,904.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911,864,505.03            8,060,165,507.41
法定代表人:周卫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彦余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761,822.30           304,533,263.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213,207.02
     应收账款                                                                            429,429,343.81
     预付款项                                                         8,000.00               3,901,675.9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99,500,000.00                492,466.60
     存货                                                                                152,854,639.9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65,463.51
 流动资产合计                                                   448,269,822.30           901,890,060.2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304,370,110.79            4,658,848,353.13
     投资性房地产                                                                              41,987.35
3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12,747,283.52
     在建工程                                                             20,080,698.3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1,493,590.8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31,978.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04,370,110.79   4,830,443,891.31
 资产总计                                            5,752,639,933.09   5,732,333,951.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92,467,995.20
     应付账款                                                            176,812,594.70
     预收款项                                                             13,255,576.22
     应付职工薪酬                                                           1,573,140.99
     应交税费                                              66,969.32        1,649,897.6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1,221,043.35      31,975,526.6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288,012.67     417,734,731.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400,000,000.00
3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0,140,134.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0,000,000.00                 10,140,134.50
 负债合计                                                    451,288,012.67             427,874,865.8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90,360,202.00           1,490,360,20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454,321,627.22           3,454,321,627.2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0,864,518.10                 50,864,518.10
     未分配利润                                              305,805,573.10             308,912,738.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01,351,920.42           5,304,459,085.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52,639,933.09           5,732,333,951.54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63,967,484.92                  503,913,082.30
     其中:营业收入                                     563,967,484.92                  503,913,082.3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83,678,417.77                  409,274,745.87
3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320,458,642.91   325,055,193.2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214,545.04     3,008,787.39
              销售费用                                11,219,877.75    19,852,576.51
              管理费用                                51,747,106.95    40,204,975.70
              财务费用                               -26,052,786.41     7,411,581.58
              资产减值损失                            22,091,031.53    13,741,631.4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344,265.28      445,629.56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344,265.28      445,629.56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他收益                                   5,958,091.9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85,902,893.81    95,083,965.99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382,857.04     8,046,428.5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247,755.42       768,663.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14,898.85        64,026.47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87,037,995.43   102,361,730.6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4,824,273.31    14,506,808.2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62,213,722.12    87,854,922.44
 列)
3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5,243,363.80                         89,008,318.24
       少数股东损益                                       -3,029,641.68                        -1,153,395.8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2,213,722.12                         87,854,922.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165,243,363.80                         89,008,318.24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3,029,641.68                        -1,153,395.80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09                               0.059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09                               0.059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67,960,783.19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44,033,092.21 元。
4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卫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彦余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0.00            249,433,884.51
      减:营业成本                                                 0.00            195,998,874.40
            税金及附加                                       84,478.40                    15,633.71
            销售费用                                                                    7,176,963.78
            管理费用                                        725,422.47                  8,172,562.79
            财务费用                                        -410,330.60                  -604,429.74
            资产减值损失                                                                5,707,515.4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399,570.27                32,975,764.16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5.51                  1,381,967.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66,45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99,554.76                34,191,276.5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764,818.1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99,554.76                29,426,458.39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4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99,554.76                29,426,458.3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51,487,101.40            765,205,992.31
      其中:营业收入                                   1,051,487,101.40            765,205,992.3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81,124,982.03             664,985,781.32
      其中:营业成本                                    607,122,968.09             488,648,518.5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4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0,640,403.15     3,163,767.72
              销售费用                                23,483,706.17    31,573,727.55
              管理费用                               127,248,386.57   102,913,116.03
              财务费用                                -3,583,562.13    27,094,536.93
              资产减值损失                            16,213,080.18    11,592,114.5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188,100.74        49,998.17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他收益                                  21,027,567.6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90,201,586.27   100,270,209.16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461,661.04    23,302,345.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14,631.93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387,368.19      996,731.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14,898.85        64,026.47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90,275,879.12   122,575,822.4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0,425,938.50    17,966,860.6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49,849,940.62   104,608,961.86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6,680,343.70   107,217,378.13
       少数股东损益                                   -6,830,403.08    -2,608,416.2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4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9,849,940.62                        104,608,961.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256,680,343.70                        107,217,378.13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6,830,403.08                        -2,608,416.27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22                               0.071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722                               0.071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59,771,260.24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58,619,004.36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5,976,741.30                      341,228,334.47
4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减:营业成本                                    6,460,809.46   266,411,560.31
            税金及附加                                 658,130.12       170,369.84
            销售费用                                                  11,786,603.71
            管理费用                                  2,145,682.19    18,254,405.72
            财务费用                                   -492,521.36    -2,885,059.49
            资产减值损失                                              -3,918,048.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25,000,000.00    20,693,002.0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2,204,640.89    72,101,504.55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5.53      4,028,481.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975,600.00       166,45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1,229,056.42    75,963,531.2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79,022.29     5,605,251.1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2,208,078.71    70,358,280.12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4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208,078.71                70,358,280.1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887,824,117.46               603,891,878.20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4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9,181,076.65     62,891,214.4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7,005,194.11    666,783,092.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892,448,613.51    407,147,265.00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20,613,095.08    119,426,403.20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4,682,916.93     70,805,580.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8,834,329.72    125,381,827.3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6,578,955.24   722,761,07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573,761.13    -55,977,983.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20,857.00       105,05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857.00       105,0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41,852,510.91    430,916,278.58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8,714,125.42      3,52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4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0,566,636.33               434,436,278.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0,445,779.33              -434,331,228.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860,000.00                32,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7,000,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67,200,000.00               357,661,520.3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6,060,000.00               389,861,520.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9,900,000.00               244,2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73,882,132.78                70,698,803.75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800,000.00                11,385,636.72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582,132.78               326,364,440.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477,867.22                   63,497,079.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0,541,673.24              -426,812,132.1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902,006,306.85              1,094,892,656.01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1,464,633.61               668,080,523.88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83,720,527.49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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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5,443,451.49     82,217,680.33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43,451.49    465,938,207.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31,991,528.21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4,992,774.0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23,080.65     3,400,839.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05,083,254.17     19,169,123.1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606,334.82    369,554,264.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162,883.33    96,383,943.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000,000.00     20,693,00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00,000.00     20,693,002.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1,261,425.23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8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258,188,313.8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188,313.80     27,061,425.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188,313.80    -6,368,423.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7,2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4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7,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5,315,243.96     32,787,924.44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8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15,243.96     32,787,924.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084,756.04    -32,787,924.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5,266,441.09    57,227,595.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94,028,263.39    285,526,886.49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61,822.30    342,754,482.24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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