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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史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史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在本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原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史静女士辞职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补选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与其他两位现任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史静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

简 历

贾沈军,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助理、经营部经理;2009年8月至2016年6月,北京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经营部副部长、部长、总裁助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2017年7月至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贾沈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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