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孙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丁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允鹏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2019年9月5日起2022年9月4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孙浩 _____________
尹丽萍_____________
张继德__________ __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