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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 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120,846,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6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20,84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4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孔德洲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0,84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3%;不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2.8826%;不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7.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0,84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3%;不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2.8826%;不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7.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同意120,84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3%;不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2.8826%;不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7.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晗、孔德洲;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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