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84.56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3.48%,均为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2,684.56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3.48%,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杨庆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