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系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 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