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02 号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追溯调整后的2015、2016、2018、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再次追溯调整后的2019、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2015、2016、2018、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整
11.98万元、578.14万元、-4,086.73万元、-309.11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5%、1.98%、8.59%、30.52%,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调增8,446.70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