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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概况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1.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二、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成交的最高价为8.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686,255元(不含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824,1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206,0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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