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泰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