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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极生物”)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2]101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极生物进行调查。经查明,九极生物在名称为“九极通”的微信小程序经营网上商城,并在网上商城的商品详情页上发布广告对商品进行宣传。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1月29日,在“天资韵胶原蛋白果味饮品”详情页发布了图片附带文字的广告,在该广告中使用了下列文字表述:(1)“甄选来自德国鳕鱼胶原蛋白”、“德国深海鳕鱼中的I型胶原蛋白的含量为70%-80%,分子量适宜在1000-2500道尔顿。渗透力强,纯度高,可以短时间被人体吸收,直接进入皮肤真皮组织。”;(2)“进口蓝莓果汁”;(3)“促进胶原蛋白合成,抗氧化,活血散瘀”;(4)“玫瑰芳香物质补气血”;(5)“γ-氨基丁酸健脑益智,促进睡眠,美容润肤,延缓脑衰老机能”;(6)“养颜护肤、润泽发质、丰满胸部、预防疾病、预防骨质疏松、塑造肌肉功能、保持血管弹性”,“从而能够达到预防血管破裂栓塞等不良症状出现的目的”的宣传用语。九极生物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来源及真实性、科学性的依据。九极生物自行设计、制作、发布该广告,该广告的费用无法计算。

九极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九极生物主动下架违法广告,并对已发布的其它广告进

行重新审查,下架、删除其它存在问题的广告,产品销量较低,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九极生物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0,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要求九极生物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九极生物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上述广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要求下属公司引以为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告宣传合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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