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