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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因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启德酒店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1462号)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19)粤01民初14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多次与启德酒店沟通,其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已受理,并已立案执行。相关事项如下:

一、强制执行申请概况

申 请 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亚唯 职务:执行董事

住 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创大道3278号106房

申请执行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1462号,执行裁判文书生效日期2020年6月24日。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交易对价2.0635亿元及利息0.49524亿元(以2.0635亿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止,暂计至2020年6月24日);

2、被申请人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亿元;

3、被申请人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万元;

4、被申请人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申请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15.728亿元范围内从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位于广州市开发区生物岛环岛A现以北AH0915002号地块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第05000063号)土地及已建在建工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5、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暂合计4.60876亿元。

二、事实和理由

经法院审查依法作出了(2019)粤0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启德酒店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因此公司依法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一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执行,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的影响最终由执行结果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法院受理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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