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0号),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公司进行书面说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与你公司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7.24亿元,期末余额为零,你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关联方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你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称昆仑投资在2019年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为期6个月的财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49,000万元,昆仑投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公司无需向昆仑投资提供任何担保措施。请你公司说明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昆仑投资2019年度末质押比例高达96%,请你公司逐笔报备昆仑投资所持你公司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到期日(回购日)、预警线、平仓线等事项;
【回复】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投资”)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
股东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日期 | 解质日期 | 质押权人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用途 | 预警线/元 | 平仓线/元 |
昆仑投资 | 52,072,956 | 2015/8/3 | 2020/6/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3.84 | 3.20 |
昆仑投资 | 500,000 | 2019/8/1 | 2020/10/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49,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昆仑投资 | 99,500,000 | 2019/8/1 | 2020/10/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昆仑投资 | 66,345,629 | 2019/8/20 | 2020/10/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29,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合计 | 218,418,585 | —— | —— | —— | 88,000 | —— | —— | —— |
注:昆仑投资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股份不设预警线、平仓线。
(二)列示昆仑投资近两年货币资金、流动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以及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昆仑投资在质押率较高的情形下,是否有足额资金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结合相关资金往来说明该项财务资助所需资金是否实际来源于你公司,若是,请说明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根据昆仑投资提供的资料,昆仑投资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019年 | 2018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278,619.95 | 250,425.23 |
营业利润(万元) | 24,310.39 | 26,503.99 |
净利润(万元) | 18,878.61 | 18,076.25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货币资金(万元) | 49,656.41 | 65,999.37 |
流动资产(万元) | 409,107.23 | 517,184.75 |
总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 | 1,236,254.41 | 1,256,651.29 |
2019年 | 2018年 | |
资产负债率 | 63.22% | 65.14% |
流动比率 | 0.8211 | 0.8756 |
速动比率 | 0.6693 | 0.7757 |
利息保障倍数 | 1.88 | 1.95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1.98 | 1.51 |
昆仑投资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止2019年末,昆仑投资银行授信余额约20多亿元,在昆仑投资股份质押率较高的情形下,有足额资金实力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昆仑投资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及资金来源
为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债务偿还需要,昆仑投资在2019年向公司提供了为期6个月的无息财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49,000万元,公司无需向昆仑投资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对上述额度进行了连续循环使用,均为昆仑投资资助公司累计发生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往来已全部结清。公司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补充完善了相关程序。
2019年度,昆仑投资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 | 期间 | 收款额 | 付款额 | 资金来源 |
香雪制药 | 2019年7月 | 490,000,000 | 490,000,000 | 昆仑投资银行借款 |
香雪制药 | 2019年8月 | 40,000,000 | 0 | 昆仑投资银行借款 |
香雪制药 | 2019年9月 | 102,000,000 | 95,500,000 | 昆仑投资银行借款 |
香雪制药 | 2019年10月 | 55,000,000 | 0 | 昆仑投资自有资金 |
香雪制药 | 2019年11月 | 30,000,000 | 6,000,000 | 昆仑投资自有资金 |
香雪制药 | 2019年12月 | 7,000,000 | 132,500,000 | 昆仑投资自有资金 |
合计 | 724,000,000 | 724,000,000 | 昆仑投资自有资金 |
昆仑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上述资金来源是其通过向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并非来源于公司。
二、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收到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支付的3亿元款项,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向浙江大福千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福千通”)支付3亿元款项,你公司对上述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与相关支持性文件反映的经济实质存在差
异;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向富润惠德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惠德”)支付四笔资金合计1.07亿元,冲抵了应付陕西龙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龙祥”)、广州恒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舜进出口”)、广东尚春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春堂”)和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的款项,审计师无法无法判断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
同时,你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2019年6月10日、7月2日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济”)共支付武汉雨之堂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雨之堂”)资金往来3,906.35万元,2019年6月11日、7月11日湖北天济共收到武汉雨之堂资金往来3,906.3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双方往来期末余额为0元。2019年度,湖北天济支付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峡”)500万元房租款及500万元资金往来款、收到武汉海峡资金往来5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湖北天济预付武汉海峡期末余额为2,335,748.00元。2019年1月31日湖北天济子公司武汉市汉口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口国药”)支付黄建新资金往来5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收到邹亮代黄建新归还资金往来5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双方往来期末余额为0元。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一)前述资金往来产生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
序号
序号 | 往来单位 | 形成时间 | 形成原因 | 具体内容 | 往来金额(万元) | 往来款期末余额(万元) |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
1. | 科学城 | 2019年10月31日 |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性和偿还债务需要,公司通过资金融出方进行资金融资。 | (1)融资期限2个月,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支付至资金融出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 | 30,000 | 0 | 是 |
2. | 大福千通 | 2019年12月31日 | 根据资金融出方的还款指令要求,归还上述3亿元融资本金 | 资金融出方向公司出具《还款通知》,委托公司向大福千通支付3亿元,视为公司已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和相关方已完备确认手续并签署了《确认函》。同时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就相关文件出具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关联关系核查及相关确认函有效性之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与相关方的确认函内容合法有效。 | 30,000 | 0 | 是 |
3. | 富润惠德 | 2019年12月31日 | 公司与富润惠德及陕西龙祥、恒舜进出口、尚春堂、启德酒店等4家公司达成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 | 公司与富润惠德及相关方分别签署了《确认函》并已完备确认手续,就债权债务互抵事宜进行了确认。同时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就相关文件出具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关联关系核查及相关确认函有效性之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与 | 10,700 | 0 | 是 |
相关方的确认函内容合法有效。
相关方的确认函内容合法有效。 | |||||||
4. | 武汉雨之堂 | 2019年6月10日、7月2日 | 雨之堂是湖北天济的优质客户,为支持雨之堂的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所发生。 | 雨之堂是湖北天济的优质客户,2019年6月,浦发银行拟对雨之堂进行授信和供应链贷款融资,专项支付雨之堂向湖北天济的采购货款。为支持雨之堂的银行融资业务,湖北天济临时给与雨之堂4000万元的授信账期延长额度至8个月,因此,湖北天济于2019年6至7月先后分两笔退回账期延长所对应的中药采购款3900多万元,计划再由银行放款给雨之堂后专项支付给湖北天济。后因浦发银行对供应链融资政策变动,湖北天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及时收回了上述款项。 | 3,906.35 | 0 | 是 |
5. | 武汉海峡 | 2019年5月31日 | 经营性房屋场地租赁款 | 公司于2016年收购湖北天济55%股权时,湖北天济厂区所在地租用了武汉海峡1.27万平方米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所使用,同时湖北天济于2017年开始筹备新厂建设和搬迁工作,武汉海峡承诺在2018年底之前免费给与湖北天济使用,后期因政府供地不及时等原因致使湖北天济新厂建设滞后,2019年1月,湖北天济和武汉海峡签订了租赁合同,期限2年,预计总租金约532万元,湖北天济于2019年5月份一次性支付租金500万元(其中2,664,252元计入2019年成本费用,余下2,335,748元作为预付账款将计入2020年成本费用),剩余租金待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算。 | 500 | 233.5748 | 是 |
6. | 武汉 | 2019年 | 业务往来款 | 2019年12月,湖北天济拟与武汉海峡就第三方洽谈医药互联网电商合作项目, | 500 | 是 |
海峡
海峡 | 12月19日 | 由湖北天济支付500万元往来款给武汉海峡,后因合作项目终止,湖北天济于当月收回了上述款项。 | |||||
7. | 黄建新、邹亮 | 2019年1月31日 | 合作项目预付款 | 湖北天济为了拓展以金花茶为主导的商超渠道,分管销售副总邹亮引入了有相应渠道资源的黄建新,并由湖北天济向黄建新预支500万元筹建费用,其后双方合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责成邹亮负责向黄建新于2019年12月收回相应款项。 | 500 | 0 | 是 |
(二)科学城、大福千通、富润惠德、陕西龙祥、恒舜进出口、尚春堂、启德酒店、武汉雨之堂、武汉海峡、黄建新、邹亮等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涉及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是否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支付利息;
【回复】
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纪青松和韩素英,纪青松和韩素英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因此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科学城、大福千通、富润惠德、陕西龙祥、恒舜进出口、尚春堂、启德酒店、武汉雨之堂、黄建新、邹亮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述资金往来不涉及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公司没有参照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支付利息。
(三)前述资金往来是否应履行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回复】
2019年1月1日,湖北天济与武汉海峡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书》,因湖北天济生产经营需要,武汉海峡同意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一大队2号厂房4层2室等合计12,686.93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湖北天济使用,租赁单价为17.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
2019年12月,湖北天济拟与武汉海峡就第三方洽谈医药互联网电商合作项目,由湖北天济支付500万元往来款给武汉海峡,后因合作项目终止,湖北天济于当月收回了上述款项。
鉴于武汉海峡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公司董事会程序,公司将会在最近一次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除此之外,前述资金往来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四)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
【回复】
经公司认真自查,除了湖北天济与武汉海峡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之外,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
三、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30,931,158.89元,-12,217,976.31元,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7,987,505.12元、73,200,401.97元,请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说明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2019年年报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的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填错,公司将会对2019年年报中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数据如下: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987,505.12 | 134,223,225.38 | 3,583,411.71 | 73,200,401.97 |
更正后数据如下: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987,505.12 | 134,223,225.38 | 41,583,411.71 | 35,200,401.97 |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说明
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全年合计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931,158.89 | 24,971,599.34 | 36,289,073.51 | -12,217,976.31 | 79,973,855.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987,505.12 | 134,223,225.38 | 41,583,411.71 | 35,200,401.97 | 83,019,533.94 |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匹配,但各个季度之前会有波动。第一季度、第四季度不匹配的原因如下:
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负数的原因:一方面,公司基于中药材具有农副产品采收季节性强、价格波动性大等特点,公司根据全年产销计划备货和战略采购的需要,第一季度对上游供应商的预付款比例适当加大,以便根据产销需要适当锁定原料价格;另一方面,第一季度公司将对大型连锁和经销商等重点客户重新评定授信,予以该重点客户给予授信额发货销售。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的原因:第四季度公司陆续收回前期授信发货回款,以及加强对业务人员年度销售回款考核;另外,前期预付采购材料款项在第四季度交货入库而相应减少当期现金采购支出。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季度之间有一定波动,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匹配的,也符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情况。
四、你公司分产品列示的营业收入中,2019年度“其他”收入为1,068,840,720元,占比38.36%,请你公司说明近两年其他收入所包含的产品明细种类、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同比变动,并报备本项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
【回复】
(一)近两年公司分产品的营业收入中“其他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 2019年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18年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同比变动 |
中西医药 | 819,904,424.23 | 29.43% | 700,766,287.55 | 27.98% | 17.00% |
软饮料 | 136,655,490.26 | 4.90% | 127,604,489.35 | 5.10% | 7.09% |
保健品 | 34,666,630.58 | 1.24% | 104,289,363.64 | 4.16% | -66.76% |
医疗器械 | 15,295,598.35 | 0.55% | 16,832,995.57 | 0.67% | -9.13% |
其他服务类 | 62,318,576.58 | 2.24% | 147,396,035.27 | 5.89% | -57.72% |
合计 | 1,068,840,720.00 | 38.36% | 1,096,889,171.38 | 43.80% | -2.56% |
(二)本项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92,682,500.36 |
2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73,334,719.39 |
3 | 湖北省中医院 | 34,760,770.61 |
4 | 武汉市中医医院 | 34,559,204.48 |
5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30,038,834.95 |
合计 | 265,376,029.79 |
五、2019年度,你公司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中药材毛利率分别同比变动
3.07、-4.24、-4.87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前述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回复】
(一)公司医药制造业务毛利率上涨3.07%的原因
1、公司医药制造销售成本情况
产品
产品 | 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医药制造 | 销售收入(万元) | 74,548.29 | 57,783.33 | 29.01% |
销售成本(万元) | 35,208.99 | 29,066.62 | 21.13% | |
毛利率 | 52.77% | 49.70% | 3.07% | |
销售单价(元/盒) | 15.10 | 12.29 | 22.88% | |
成本单价(元/盒) | 7.13 | 6.18 | 15.37% |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制造销售毛利率52.77%,较上年同期上涨3.07%,主要原因为销售单价上涨快于成本单价上涨所致。
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22.88%,主要是公司根据近年医药行业政策变动趋势和2019年度“聚集收益、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重点经营抗病毒口服液和橘红系列产品等主产品,调整压缩其他毛利率较低品种的销售,以及维护产品价值链和年初调升抗病毒口服液和橘红系列等中成药出厂价所致。
成本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15.37%,低于销售单价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产供销一体和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对生产成本进行有效控制所致。
2、公司医药制造业务与同行业公司医药制造业务销售毛利率同比情况
公司名称 | 销售毛利率(2019年) | 销售毛利率(2018年) | 同比变动 |
佐力药业300181 | 65.78% | 62.38% | 3.40% |
以岭药业002603 | 63.84% | 66.13% | -2.29% |
平均 | 64.81% | 64.26% | 0.56% |
公司 | 52.77% | 49.70% | 3.07% |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
上述公司按照行业划分均为医药制造行业,业务板块划分中均有医药制造业务,但由于产品结构不同及主要产品治疗领域不同影响医药制造行业各企业的毛利率水平。公司医药制造板块业务销售毛利率变动比例与行业基本一致。
(二)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毛利率下降4.24%的原因
1、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
2019年,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毛利率为11.22%,较上年同期毛利率15.46%下降4.24%,主要是受到主要代理品种的单位采购成本上涨所致。主要原因是随着两票制、药品控费和医保改革等政策实施,一方面,在2019年度出厂价保持不变或略有下降的情况下,例如子公司代理经营的人血白蛋白、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氨酚羟考酮片和复方感冒灵颗粒等品种的单位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上涨1.55%、4.49%、13.89%和3.56%;另一方面,公司主要调整减少代理高毛利、高费用率和高风险的品种所致,例如子公司山西香雪医药停止了代理某品牌药酒销售,2019年度其营业毛利率虽然下降3.12%,但其营业费用率下降5.60%,其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还增加265.35万元收益。
综上,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24%,是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公司医药流通业务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销售毛利率同比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销售毛利率(2019年) | 销售毛利率(2018年) | 同比变动 |
中国医药600056 | 18.35% | 20.95% | -2.60% |
九州通600998 | 8.75% | 8.63% | 0.11% |
国药一致000028 | 11.05% | 11.82% | -0.77% |
平均 | 12.72% | 13.80% | -1.09% |
公司 | 11.22% | 15.46% | -4.24% |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
上述公司按照行业划分均为医药流通行业,但由于产品结构不同及主要产品治疗领域不同影响医药流通行业各企业的毛利率水平。九州通主营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与中药饮片、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的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生产和研发以及增值服务业务,与公司医药流通板块业务基本一致,医药流通业务销售毛利率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医药流通板块业务销售毛利率变动比例与行业基本一致。
(三)公司中药材业务毛利率下降4.87%的原因
1、公司中药饮片销售成本情况
产品 | 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中药材 | 销售收入(万元) | 114,630.20 | 92,485.25 | 23.94% |
销售成本(万元) | 85,125.45 | 64,175.86 | 32.64% |
毛利率
毛利率 | 25.74% | 30.61% | -4.87% |
销售单价(万元/吨) | 2.60 | 2.26 | 15.00%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1.93 | 1.57 | 23.07% |
报告期内,公司中药材销售毛利率为25.74%,较上年同期下降4.87%,主要原因是销售单价上涨低于成本单价上涨所致。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
15.00%,主要由于公司中药饮片主要销售渠道终端是医院,价格相对稳定,成本上涨的传导效应到终端需要一定的时间,销售单价上调相对滞后;另外,公司在宁夏、山西、四川和云南等地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利用当地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建立种植基地、加工基地及中药材交易市场,上述基地2019年度生产加工中药材主要销往至各地中药厂家,该渠道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
成本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23.07%,主要由于近年来中药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总体呈上涨趋势。药材价格上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绿色回归理念加上中药本身具有的预防、保健功效使得中药需求大增;乱采滥挖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破坏、国家对珍稀野生药材实行禁采和限采;中药材实际种植面积下降、资金炒作等影响。另外,全国各地区对中药饮片炮制方法要求不一,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各地区中医院在中药饮片招标采购的过程中,通常对产品规格、炮制工艺、要求不同,导致中药材加工成本上涨。
2、公司中药材业务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销售毛利率同比情况
公司名称 | 销售毛利率(2019年) | 销售毛利率(2018年) | 同比变动 |
康华药业870523 | 20.27% | 26.23% | -5.93% |
亿源药业835996 | 14.33% | 18.17% | -3.84% |
湘泉药业836972 | 29.21% | 34.72% | -5.50% |
平均 | 21.27% | 26.37% | -5.09% |
公司 | 25.74% | 30.61% | -4.87% |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
同行业公司中,康华药业、亿源药业、湘泉药业主营业务均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等,与公司中药材业务一致,公司中药材的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变动基本一致。
六、本报告期,你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吴江上海蔡同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同德堂”)为你公司关联方。请说明蔡同德堂同时作为你公司
供应商和客户的原因,并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对比,说明关联销售是否公允,是否实现向终端客户的最终销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并请审计师发表专项意见。【回复】
(一)蔡同德堂同时作为公司供应商和客户的原因
公司对蔡同德堂的销售均通过控股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谯药业”)。作为总部位于上海的国有控股中药企业,蔡同德堂药号荣获中华老字号、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上海名牌等称号,在上海当地具有一定的品牌及资源优势,产品销售于上海各中医院。沪谯药业位于全国中药材集散地亳州市,在中药材采购成本、质量把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沪谯药业为开拓上海区域市场,与蔡同德堂建立了长期供应中药材的合作关系,并被蔡同德堂历年评选为优质供应商。
鉴于蔡同德堂在上海当地拥有一定品牌价值和资源优势,公司为了在上海地区更好地推广产品,委托更了解上海地区消费者的蔡同德堂进行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沪谯药业定期与蔡同德堂进行结算。
(二)向蔡同德堂销售的毛利率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对比,关联销售是否公允,是否实现向终端客户的最终销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沪谯药业2019年度与蔡同德堂销售情况如下:
交易方
交易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定价依据 | 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
蔡同德堂 | 中药材 | 11,324.97 | 市场行情 | 是 |
沪谯药业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沪谯药业销售毛利率 | 29.28% |
其中:对蔡同德堂的销售毛利率 | 23.74% |
对除蔡同德堂之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 | 31.14% |
目前,国内中药饮片市场发展尚未成熟,全国各地区对中药饮片炮制方法要求不一,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各地区中医院在中药饮片招标采购的过程中,通常对产品规格、炮制工艺、要求不同,上海于2019年1月份(上海新炮制规范)对中药材质量率先提高标准(全国其他地区于2019年12月份国家推行新版药品
质量标准后其他各地中药材销售成本才开始提高),导致中药材成本较其他地区成本有所提高。沪谯药业向蔡同德堂销售的中药材主要销往上海地区,受上述政策的影响,中药材加工成本有所提高,导致销售毛利率偏低。沪谯药业除蔡同德堂之外的其他客户主要为终端中医院,销售价格与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 | 2019年度销售毛利率 |
(870523)康华药业 | 20.27% |
(835996)亿源药业 | 14.33% |
(836972)湘泉药业 | 29.21% |
平均值 | 21.27% |
向蔡同德堂的销售毛利率 | 23.74% |
香雪制药中药材销售毛利率 | 25.74% |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同行业公司中,康华药业、亿源药业、湘泉药业主营业务均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等,与公司中药材业务一致,公司中药材的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沪谯药业向蔡同德堂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基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沪谯药业向蔡同德堂销售的商品主要为中药材,沪谯药业于商品交付并经蔡同德堂确认以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蔡同德堂根据终端需求向沪谯药业订货,最近两年沪谯药业各季度向蔡同德堂销售情况如下:
季度 | 2019年 | 2018年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
一季度 | 2,930.22 | 25.87 | 1,977.79 | 21.09 |
二季度 | 2,826.75 | 24.96 | 2,851.25 | 30.41 |
三季度 | 2,565.17 | 22.65 | 1,840.58 | 19.63 |
四季度 | 3,002.83 | 26.52 | 2,707.14 | 28.87 |
合计 | 11,324.97 | 100.00 | 9,376.76 | 100.00 |
如上表所述,沪谯药业各季度向蔡同德堂的销售情况总体相对均衡,不存在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对香雪制药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应而言,公司2019年度收入确认和关联方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的说明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七、2019年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630,135,843.28元,其中并购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谯药业”)、湖北天济产生的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357,381,387.43元、205,506,685.21元,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一)本年度沪谯药业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其营业利润的原因;
【回复】
2019年度沪谯药业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其营业利润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沪谯药业收回给予延吉市中医医院2017-2018年债务豁免总额1,171万元的其中650万元款项,并将该收回650万元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所致。
(二)本年度沪谯药业、湖北天济实现的净利润是否达到并购时预测的净利润;
【回复】
1、本年度沪谯药业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并购时预测的净利润,完成比例为
47.22%。医药行业受政策影响,近几年随着“两票制”政策全面实施,国内公立医院经历医保控费、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带量采购等改革因素,而并购时的收入预测并未考虑这一政策变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导致净利润未完成并购时的预测。考虑到企业正在根据政策调整自身的经营方式及策略,且营利能力并未明显降低,故商誉减值测试未产生减值。
2、公司于2016年收购湖北天济55%股权时,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湖北天济的评估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未使用收益法评估,故未对净利润进行预测。
(三)列示前述两家子公司本年度商誉减值测算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等指标,该指标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简要的商誉减值测算过程。
【回复】
1、沪谯药业相关指标如下
(1)2019年商誉预测指标及与以前年度比较
年份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永 |
续年
续年 | |||||||
收入增涨率 | 2019年商誉 | 5.41% | 21.31% | 18.56% | 15.29% | 13.22% | 0 |
2018年商誉 | 22.02% | 19.91% | 15.63% | 10.00% | |||
毛利率 | 2019年商誉 | 33.26% | 33.38% | 33.55% | 33.68% | 33.83% | 33.83% |
2018年商誉 | 33.93% | 33.46% | 33.25% | 33.25% | |||
折现率 | 2019年商誉 | 14.48% | 14.48% | 14.48% | 14.48% | 14.48% | 14.48% |
2018年商誉 | 13.45% | 13.45% | 13.45% | 13.45% | 13.45% |
收入增涨根据企业2019年的入围中标情况有所调整,整体与2018年增涨趋势一致;毛利率、折现率与以前年度差异不大。
(2)商誉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本次选用的收益法评估模型
具体来说,本次评估以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付息负债之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采用的未来经营性现金流为公司自由现金流模型。
计算公式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
——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资产组的未来经营期。经营净现金流本次评估使用经营净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经营净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折现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对折现率预测时,应与相应的宏观、行业、地
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应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
致采用税前口径。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评估采用经营净现金流作为收益预测指标,根据配比原则,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r,再将税后折现率换算为税前折现率R,即r/(1-T)。折现率r计算公式如下:
WACC=Re×E/(D+E)+Rd×D/(D+E)×(1-t)其中: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为债务的市场价值;Re为权益资本成本;Rd为债务资本成本;t为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D/E:根据目标资本结构估计的被评估企业的债务与股权比率
Re=Rf+βe×ERP+Rs+Rc式中:Re为权益资本成本;
Rf为目前的无风险利率;βe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溢价;RS为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Rc为公司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2、湖北天济相关指标如下
(1)收购时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未使用收益法。2017年,折现率为税后,评估值加回了非经资产,扣减了非经负债,与2018年、2019年计算的口径不一致,故未比较2017年折现率。
年份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永续年 | |
收入增涨率 | |||||||
2017年商誉 | 15.88% | 10.56% | 6.00% | ||||
2018年商誉 | 17.95% | 21.76% | 17.88% | 10.33% |
年份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永续年 |
2019年商誉 | 13% | 13% | 12% | 10% | 9% | 0 |
毛利率 | 2017年商誉 | 16.57% | 16.66% | 16.71% | |||
2018年商誉 | 18.98% | 20.05% | 20.99% | 21.39% | |||
2019年商誉 | 17.17% | 17.61% | 18.07% | 18.46% | 18.95% |
折现率 | 2017年商誉 | ||||||
2018年商誉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
2019年商誉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各项参数差异不大,2018年商誉预测的收入、息税前净利润、毛利率在2019年均实现。2019年预测趋势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商誉减值测算计算思路及过程与沪谯药业一致。
八、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显示,“康享有限公司在启德控股有限公司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受损一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请你公司列示相关原告方、被告方,诉讼发生时间,截至目前进展情况,你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及你公司不对其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回复】
(一)本诉讼案件相关情况
康享有限公司认为在启德控股有限公司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11月24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其他公司和个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8日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暂未判决。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起诉时间 | 诉讼涉及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康享有限公司 | 被告一: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胡镇坤 被告四:祥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陈红天 | 2017年11月24日 | 30,000 | 法院已开庭审理,但未作出判决,目前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
(二)公司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与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采取的是购买资产的方式,并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足额向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资产购买价款,履行了《资产交易协议》项下约定的付款义务,并未涉及与广东启德酒店
有限公司或及启德控股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交易行为,且本次交易经过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全部合规程序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侵害康享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根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6】粤民初66号案件的法律分析》,认为:
“康享有限公司与公司并无合同关系,至今无任何业务往来。本案中,康享有限公司并非《资产交易协议》的当事人,其起诉并查封《资产交易协议》的交易标的,涉嫌恶意诉讼,公司在本案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基于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公司认为在本案件中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三)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1、预计负债的确认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标的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标的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或有事项未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
上述诉讼目前处于审理程序中,根据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分析:在判决或调解前,预计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且对于未来公司若败诉需支付的金额尚无法确定。因此,该或有事项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认为在报告期末不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
九、本报告期你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中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为14,356,250元,请你公司说明该笔资金受限的原因,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问题。
【回复】
受限货币资金中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如下:
序号
序号 | 银行 | 金额(元) | 受限原因 |
1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13,000,000 | 项目贷款要求的存单质押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 | 1,356,250 | 银行贷款要求的利息保证金 |
合计 | 14,356,250 | —— |
上述业务均为贷款业务的配套要求,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形。
十、本报告期你公司预付款项增幅较大。
(一)请说明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幅较大的原因,并列示你公司与前五大预付款对象的交易内容、付款条件、交货条件、截至回函日期你公司是否收到相关货物;
【回复】
2019年末,公司预付帐款较期初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公司中药饮片与中成药等业务保持增长,以及为了保证该业务板块产品的市场供应,公司增加了采购材料的预付款项。公司前五大预付帐款客户交易及期后情况如下:
预付对象
预付对象 | 交易内容 | 付款与交货条件 | 期末余额(元) | 截止回函日交货占余额比 |
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中药材原料 |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将预付合同总成交价的80%,剩余货款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 24,948,740 | 57.02% |
广州新洲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材原料 |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将预付合同总成交价的100% | 11,940,045.92 | 100.00% |
云南众康中药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 中药材原料 |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将预付合同总成交价的80%,剩余货款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 9,305,071.87 | 82.10% |
广东药材医药有限公司 | 中药材原料 |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将预付合同总成交价的80%,剩余货款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 7,767,779.40 | 100.00% |
惠州市艾宝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饮料瓶胚 | 合同签订后,预付瓶胚原料款,待瓶胚验收交货,凭入库发票结算预付 | 4,965,868.19 | 100.00% |
截止本回复函日,公司前五大预付账款的客户已大部分完成交货。
(二)说明预付对象中是否存在你公司关联方,若有,请列示其名称及交易金额。
【回复】
公司预付对象中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9年末预付租金2,335,748元,除此外,其他预付对象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一、请说明以下关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问题:
(一)本报告期你公司存在与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往来款1500万元,
请你说明该项目相关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往来款,主要基于控股子公司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广东省香雪南药产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75亩,规划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南药初加工大楼、南药精深加工大楼、仓储物流中心、检验中心、南药博览中心及办公生活行政中心。报告期内,公司向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前期土地三通一平改造工程材料款,该款项支付具有商业实质。
(二)你公司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共约763万元,但年报显示对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的15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龄在1年以内,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账龄分类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予以更正;【回复】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2019年年报中“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8(3)其他应收款”的按账龄披露相关数据填列有误,公司将会对2019年年报中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数据如下:
账龄
账龄 | 账面余额(元) |
1年以内(含1年) | 7,627,478.18 |
1至2年 | 8,913,279.11 |
2至3年 | 14,365,948.69 |
3年以上 | 64,232,557.08 |
3至4年 | 64,232,557.08 |
合计 | 95,139,263.06 |
更正后数据如下:
账龄 | 账面余额(元) |
1年以内(含1年) | 18,913,279.11 |
1至2年 | 7,627,478.18 |
2至3年 | 4,365,948.69 |
3年以上 | 64,232,557.08 |
合计 | 95,139,263.06 |
(三)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对象中自然人马宁存在应付你公司的员工暂借款177万元,请说明马宁是否为你公司关联人,该笔暂借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涉及财务资助,是否应履行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回复】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对象中自然人马宁,为公司子公司沪谯药业的采购业务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末马宁应付公司的员工暂借款177万元,为沪谯药业预付供应商潘桂荣的中药材白芍、当归采购款,因报告期末该批中药材尚未验收结算,该笔款项暂挂在采购业务员马宁名下,由其负责跟进验收及报帐,2020年4月该批采购已完成验收及结算手续。该项暂借款不涉及财务资助,无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你公司2020年一季报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22.36%。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列示一季度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对象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是否有商业实质、截至回函日期是否收回。【回复】公司2020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22.36%,主要是基于长期合作关系,与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5,000万元所致。一季度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是否有商业实质 | 期末余额(元)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元) | 截止回函日是否收回 |
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借款 | 是 | 58,750,000 | 58,750,000 | 否 |
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往来款 | 是 | 50,000,000 | 500,000 | 是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否 | 预缴诉讼费 | 是 | 2,424,583 | 24,245.83 | 否 |
黄作华 | 否 | 员工暂借款 | 是 | 1,942,152.69 | 19,421.53 | 否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否 | 代缴上诉费 | 是 | 1,440,870.45 | 14,408.70 | 否 |
合计 | -- | 114,557,606.14 | 59,308,076.06 | 否 |
十二、本报告期你公司在建工程增幅较大,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一)在建工程中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已达158.33%,请你公司说明该项目投入远超预算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回复】
为不断增强中药饮片综合加工制造能力,通过建设以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药颗粒为主的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和中药材贸易平台,引入国内中药材先进生产加工设备和成熟的工艺技术,建立优质中药饮片的生产规范。公司分别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一期)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二期)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整体总投资额为47,000万元。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中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建设项目累计投入为34,833.1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47,000万元的74.11%,并未超过预算。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年报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已达158.33%表述有误,公司将会对2019年年报中“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22(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的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建设项目 | 220,000,000.00 | 243,686,202.15 | 104,645,162.53 | 348,331,364.68 | 158.33% | 95% | 24,133,336.25 | 5,494,250.03 | 6.40% | 金融机构贷款 |
更正后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建设项 | 470,000,000.00 | 243,686,202.15 | 104,645,162.53 | 348,331,364.68 | 74.11% | 75% | 24,133,336.25 | 5,494,250.03 | 6.40% | 金融机构贷款 |
目
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建设项目,报告期末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不存延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你公司生物岛相关地块存在诉讼争议,请说明前述诉讼是否对你公司在建工程中生物岛项目存在不利影响,相关投资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回复】
关于涉及康享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一方面,公司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对公司在建工程中生物岛项目暂时不存在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即使对于未来若败诉需支付的金额尚无法确定;且公司在购买生物岛相关地块时,为控制交易风险,启德酒店已将生物岛相关地块抵押给公司,公司为第一顺位抵押人,即使法院最终对相关土地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由公司分配,按照目前周边可比价格计算,目前生物岛相关地块变现所得的价值远大于公司的投入成本,综上,公司认为投资不能收回的风险很小。
十三、请说明以下关于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相关问题:
(一)2019年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及土地出让金”共166,725,422.41元,请你公司列示预付款对象、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预付金额、款项性质、主要付款条件,并报备相关合同;
【回复】
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及土地出让金”列示如下:
目
预付对象
预付对象 | 是否关联方 | 预付金额(元) | 款项性质 | 主要付款条件 |
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 | 否 | 58,910,754.45 | 物业土地使用权分摊 | 根据交易进度分期付款 |
万载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35,000,000 | 工程预付款 | 全额预付款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否 | 19,011,468 | 拍卖款 | 根据竞价成交确认书付款 |
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否 | 8,490,000 | 工程款 | 预付款合同金额的70% |
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8,168,183.17 | 固定资产建设 | 按工程进度付款 |
广东华安消防有限公司 | 否 | 5,735,744.00 | 固定资产-工程 | 按工程进度付款 |
台州博大制药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
台州博大制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5,371,327.85 | 设备款 | 按照合同进度分期付款 |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 否 | 5,347,189 | 设备款 | 按照合同进度分期付款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025,000 | 花城银行筹备费 | 预算3000万,按持股比例分摊预缴。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 | 否 | 3,600,000 | 土地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
其他零星单位 | 否 | 12,065,755.94 | - | - |
合计 | 166,725,422.41 | - | - |
(二)本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新增大额存单50,888,184.93元,请列示该笔存单存款银行名称、起始时间、存款期限、资金来源、存款利率等明细。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新增大额存单50,888,184.93元,为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汉口国药有限公司以存单质押方式在浦发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共2笔,总金额为50,000,000元,888,184.93元为存单金额产生的利息。具体存单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存单金额(万元) | 放款日 | 到期日 | 年利率 |
浦发银行 | 2,500 | 2019.07.16 | 2022.07.16 | 3.99% |
浦发银行 | 2,500 | 2019.07.29 | 2022.07.29 | 3.99% |
十四、列示其他应付款中“股权款及借款”、“往来款”、“其他”等的应付款对象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对应金额、交易性质等。
【回复】
(一)其他应付款中“股权款及借款”明细:
对象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性质 | 金额(元) |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预收股权款 | 80,000,000 |
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应付利息 | 5,000,000 |
其他单位 | 否 | 零星借款 | 755,579.17 |
合计 | 85,755,579.17 |
(二)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明细
对象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性质 | 金额(元) |
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款 | 7,000,000 |
吴江上海蔡同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是 | 应付费用 | 5,529,135.55 |
王庆军 | 否 | 应付费用 | 2,882,036.66 |
广东玄武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玄武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退投资款 | 2,728,000 |
广州市凤安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应付费用 | 2,410,300 |
苏杰 | 否 | 应付费用 | 2,350,098.80 |
德庆县高良镇骏伟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否 | 往来款 | 2,197,620.65 |
其他往来单位 | 否 | 零星往来 | 1,576,616.30 |
合计 | 26,673,807.96 |
(三)其他应付款中“其他”明细
对象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性质 | 金额 (元) |
限制性股票回购 | — | 限制性胶票回购义务 | 29,108,445.28 |
萍乡市玛革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否 | 应付费用 | 22,115,533.98 |
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应付费用 | 896,208.00 |
广东新供销天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租金押金 | 877,942.37 |
燃气、水、电费 | 否 | 应付费用 | 2,569,943.61 |
代理商及其他 | 否 | 押金等 | 9,555,480.42 |
合计 | 65,123,553.66 |
十五、本报告期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中减少可供出售资产减值损失5000万元,请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后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并请审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持有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人参市场”)的股权投资5,000万元原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于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2019年度,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长白山人参市场的股权投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企业应当追溯调整, 但本准则第七十三条至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规定,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于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日,公司对长白山人参市场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
处理如下:
(1)对该股权投资成本进行重分类列示: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5,000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万元
(2)将原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重分类列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000万元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000万元
(3)将原计入损益的相关损失转入其他综合收益(考虑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25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250万元
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后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对香雪制药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应而言,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后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六、说明投资收益中“其他”产生的原因。
【回复】
投资收益中“其他”主要是理财收益,明细如下:
项目
项目 | 金额(元) |
粤财信托理财收益 | 24,812,403.19 |
银行理财收益 | 972,505.07 |
合计 | 25,784,908.26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