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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2,192,096.854元=652,708,731股×0.034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3549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35493元/股=22,192,096.854元÷661,476,335股)。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35493元/股。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通过此次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超过2个月。现将该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2018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1,476,335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67,604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以扣除回购股份余额后的股本652,708,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192,096.854元。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0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利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068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73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208****594广州市罗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308****759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408****252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力

咨询电话:020-22211010

传真电话:020-22211018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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