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工商联盟投资有限公司,其信誉状况良好,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 艺、郝世明、周庆权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