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目录 | |||
一、 | 鉴证报告 | 1-2 | |
二、 | 专项报告 | 1-3 | |
三、 | 附表: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2 | |
鉴证报告 第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375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鉴证报告 第2页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谦海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3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52,871,998股,本次配股共认购151,903,0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0.4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88,905,442.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合计31,251,9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57,653,539.7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5)第7112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557,653,539.76元,配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625.00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年6月3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1109 01013600014251 | 77,625.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情形。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第1页
附表:
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5,765.35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765.3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5,765.35 | 95,765.35 | 95,765.35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5,765.35 | 155,765.35 | 155,765.3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55,765.35 | 155,765.35 | 155,765.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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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