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3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并作出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司将于落实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