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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后表示认可,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张 平 黎文靖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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