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汤臣倍健: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9-07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中平国璟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2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并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汤臣倍健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约束措施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的措施 1、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开拓战略,坚持创新并完善公司设计理念,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公司将引进优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智力支持;并继续关注客户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变化趋势,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份额并扩展相关市场。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汤臣倍健《公司章程》、《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文件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并制定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实施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三、约束措施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于每季度就本承诺的遵守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违反本承诺情形的,公司将制定改正措施,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保证本承诺的改正措施得到有效地遵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承诺汤臣倍健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十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承诺汤臣倍健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合法设立、独立经营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0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终止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业务经营已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法、合规及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权属清晰,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10、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最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其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股东大会最近三年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1、本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申请文件、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3、本公司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1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15、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质量监督或土地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6、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 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7、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18、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9、本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或利益输送情形。 20、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承诺汤臣倍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十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承诺汤臣倍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汤臣倍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汤臣倍健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自愿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汤臣倍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未受处罚的承诺汤臣倍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汤臣倍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2、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支持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汤臣倍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允超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支持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7、本人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汤臣倍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允超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汤臣倍健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汤臣倍健《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损失向汤臣倍健进行赔偿。
关于所提供 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的承诺汤臣倍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允超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汤臣倍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汤臣倍健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自愿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汤臣倍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汤臣倍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允超承诺如下: 1、在本人作为汤臣倍健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 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汤臣倍健的股东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汤臣倍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汤臣倍健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在本人作为汤臣倍健的股东期间,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汤臣倍健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汤臣倍 健及其子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汤臣汤臣倍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允超承诺如下: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保证汤臣倍健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汤臣倍健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一)关于保证汤臣倍健人员独立 1、保证汤臣倍健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汤臣倍健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汤臣倍健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汤臣倍健财务独立 1、保证汤臣倍健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汤臣倍健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汤臣倍健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汤臣倍健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汤臣倍健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汤臣倍健机构独立 保证汤臣倍健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汤臣倍健资产独立 1、保证汤臣倍健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汤臣倍健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汤臣倍健业务独立 保证汤臣倍健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汤臣倍健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汤臣倍健《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保证不利用汤臣倍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汤臣倍健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遇有与本人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将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厚峡和信德敖东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汤臣倍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汤臣倍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厚峡和信德敖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对交易资产的出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企业对交易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真实持有该资产, 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交易资产的所有者,本企业有权将交易资产转让给汤臣倍健; 3、交易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汤臣佰盛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在本企业与汤臣倍健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交易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本企业以交易资产认购汤臣倍健发行的股份,符合法律及合伙协议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平国璟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汤臣倍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作为汤臣佰盛股东,与交易对方嘉兴仲平国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企业与交易对方嘉兴仲平国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嘉兴仲平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汤臣倍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作为汤臣佰盛股东,与交易对方上海中平国璟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企业与交易对方上海中平国璟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外,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信德厚峡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汤臣倍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作为汤臣佰盛股东,与交易对方吉林敖东创新产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企业与交易对方吉林敖东创新产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信德敖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汤臣倍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企业作为汤臣佰盛股东,与交易对方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企业与交易对方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与汤臣倍健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厚峡和信德敖东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企业与汤臣倍健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汤臣倍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3、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汤臣倍健发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汤臣倍健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汤臣倍健在业务合作等方面获取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汤臣倍健造成的损失向汤臣倍健进行赔偿。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厚峡和信德敖东承诺如下: 若本企业取得对价股份时持续持有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资产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企业在上述期限内由于汤臣倍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汤臣倍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本企业取得对价股份时持续持有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资产已满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企业在上述期限内由于汤臣倍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汤臣倍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厚峡和信德敖东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拥有与汤臣倍健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企业泄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企业因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未履行承诺; 4、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除上述四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给汤臣倍健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