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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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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政平 张 平 骆 竞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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