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于2021年3月12日起开始停牌。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11日)的收盘价为每股2.89元,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1年2月4日)收盘价为每股2.80元,该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3.21%。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指数(2021年2月4日)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指数(2021年3月11日) | 变化幅度 |
中金环境(元/股) | 2.80 | 2.89 | 3.21%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点) | 3,200.55 | 2,746.58 | -14.18% |
Wind四级行业-环境与设施服务指数(882432.WI,点) | 788.63 | 901.21 | 14.28% |
相对于创业板指数的偏离 | 17.40% | ||
相对于环境与设施服务指数的偏离 | -11.06% |
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