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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同光”)的通知,其与自然人宋志栋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1执8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吉同光持有的本公司54,500,000股的查封,并将安吉同光持有的本公司56,815,479股过户至宋志栋名下,以抵偿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冻结 日期解除冻结 日期冻结执行人本次解除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500,0002019.9.52019.10.10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0.29%

注:此处“本次解除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0.29%”,系以本次司法划转前,安吉同光所持有公司股份数135,260,447股为基数计算所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前,安吉同光共持有公司股份135,260,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占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7.14%;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后,安吉同光累计质押股份14,184,397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49%,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占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0.75%。

注:以上比例系以本次司法划转前,安吉同光所持有公司股份数135,260,447股为基数计算所得。

三、股份司法划转完成情况

2019年10月10日,安吉同光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815,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占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3.00%)以司法划转方式交付至宋志栋名下。2019年10月11日,安吉同光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的司法划转手续已办理完毕。以上股份交付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此次交付完成前所持股份此次交付完成后所持股份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安吉同光135,260,4477.03%7.14%78,444,9684.08%4.14%
宋志栋29,198,2421.52%1.54%86,013,7214.47%4.54%

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740,285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1,893,697,951股。

本次司法划转为安吉同光涉及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本次股权司法划转手续完成后,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宋志栋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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