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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及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经核查,我们认为获得一定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结合我们2018年度到公司现场检查公司日常工作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六、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2018年度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无异议。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拟按照人民币8万/年(含税)支付,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障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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