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四十亿元。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4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