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此次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沃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生产经营的发展,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玉溪沃森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我们同意玉溪沃森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赵健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