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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9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年7月28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8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A座17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332,66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77%。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7人,代表股份269,975,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00,81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31,85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章建康先生和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建康先生获得同意票331,479,94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789,2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6%。

表决结果:当选。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永武先生获得同意票330,535,47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5%,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844,7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健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549,48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116,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858,76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16,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健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健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世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21,64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3%;反对2,244,54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730,92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6%;反对2,244,54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丁世青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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