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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目前的董事人数为7人,为使董事会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章建康先生、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的考察,我们认为上述2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章建康先生、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独立董事钟彬先生于2020年7月2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使董事会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健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赵健梅女

士已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过对赵健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的考察,我们认为赵健梅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赵健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关于对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此次分别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30,0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生产经营的发展,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玉溪沃森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我们同意玉溪沃森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事项。

四、关于对玉溪沃森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授信的独立意见

玉溪沃森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履约保函授信是玉溪沃森疫苗产品销售的正常业务需求,能更好地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回款,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玉溪沃森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授信总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玉溪沃森在伍仟万元授信额度内根据保函金额提供等额资金质押给交通银行玉溪分行,并由其出具履约保函。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钟彬

2020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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