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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9:30在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所持股份代表公司股份的33,91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77%。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14,9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公司决定使用“年产4万吨脱酚棉籽蛋白项目”资金在新疆喀什地区新设子公司,负责专门承建、营运“年产4万吨脱酚棉籽蛋白项目”,即:将“年产4万吨脱酚棉籽蛋白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立的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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